違警罪

違警罪是指違反警察管理法規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法國刑法對本罪的成立、處罰以專章作了規定。中國北洋軍閥相國民黨統治時期,也有所謂“妨害安寧秩序”、“妨害公務”等違警行為的規定,其目的在於通過擴大警察職權,維護其統治秩序。中國刑法無此規定。

違警罪既有法律之義又有其犯罪學之義。我國法律研究和法律實踐中與"違警罪"聯繫最緊密的概念是"治安違法行為"。雖然違法行為相同,但許多國家對其定性和處罰程式都有所差別。這些差別無不與本國的政治體制、司法體制、行政體制密不可分。隨著司法國際化的發展,這種區別也將會在各國間相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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