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犯罪預測

違法犯罪預測,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通過調查、統計、比較、處理有關違法犯罪的數字和資料,分析研究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律,對未來或未知的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種類方法、數量增減、形態變化等進行展望和推斷並作出科學的估價和預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法犯罪預測
  • 所屬學科:法學
早在1928年,美國的社會學家、犯罪學家伯吉斯(Burgess,Ernest Wat-son,1886~?)就提出了犯罪預測問題,但只限於再犯罪的預測。1950年,美國犯罪學家格盧克夫婦(Glueck,Sheldon,1896~?,Eleanor,1898~1972)提出了犯罪前的預測。1960年聯合國第二屆預防犯罪與罪犯待遇會議正式提出了犯罪預測問題,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違法犯罪預測主要有兩種:一是微觀違法犯罪預測,即對個體有無犯罪可能的預測。一個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有客觀原因,但關鍵是主觀因素,在違法犯罪前,往往表現出反常的心態和行為,例如人際關係反常、有膨脹邪惡的物質欲望、有悲觀厭世情緒、強烈的反社會意向等等,這些都是進行微觀預測的重要依據。二是巨觀違法犯罪預測,即對一定時期和一定範圍社會犯罪總體變化的預測。根據國內外社會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綜合性情況,運用多種知識和手段進行分析研究,做出評估。預測方法主要有兩類:(1)定性預測,包括專家調查法,綜合分析法趨勢外推法等;(2)定量預測,包括因果分析法,時間序列分析法結構分析法,定員預測法等等。違法犯罪預測是制定預防違法犯罪對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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