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肇事罪

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肇事罪是軍職人員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特徵:(1)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武器裝備指用於殺傷敵人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如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艦艇、化學武器、核武器和通信、偵察、導航等軍事技術裝備。對於武器裝備的使用,中央軍委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對各種武器裝備的使用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凡違反上述規定,在使用武器裝備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爆炸、火災等重大事故,嚴重危害國防建設和戰備工作安全,則構成本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肇事罪
  • 釋義:軍職人員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如果是一般責任事故,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構成本罪。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肇事的情節和後果是否嚴重,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標誌。(3)主觀方面是過失犯罪。行為人對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製度來說,既可以是故意心理狀態,也可以是過失心理狀態。但是,對發生危害後果來說,則是過失心理狀態,或者是疏忽大意,或者是過於自信,根據條例第3條規定,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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