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春和

達春和,男,漢族,1970年12月出生,甘肅敦煌人,出生地甘肅敦煌,大學學歷,醫學學士,主任醫師,1994年6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現任甘肅省白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春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甘肅敦煌
  • 出生日期:1970年12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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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2015年12月,任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
2020年10月,任白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政協甘肅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

職務任免

2020年10月28日,白銀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達春和為白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2021年12月31日,白銀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任命達春和為白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所獲榮譽

2020年9月8日,被評為“全國優秀共產黨員”。
2020年9月8日,被表彰為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個人

人物事件

2021年6月11日,甘肅省召開發布會,公布白銀市景泰縣5·22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事件追責問責情況,27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其中,對白銀市衛健委黨組書記、主任達春和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021年6月25日,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白銀景泰“5·22”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調查報告”。達春和作為市級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組副組長,對景泰縣衛生健康局履職情況監督不力,督促落實不夠;對賽道醫療救助點設定不合理問題失察,導致醫療應急保障力量準備不足,貽誤救援時機。對此,達春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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