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達拉特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 〔2015〕2號)精神,設立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局,掛科學技術局、糧食局牌子,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達拉特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 〔2015〕2號)精神,設立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局,掛科學技術局、糧食局牌子,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將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旗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旗政府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糧食流通儲備工作以及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科技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旗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旗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微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旗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旗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擬訂全旗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申報國家、自治區、市撥款建設項目和旗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申報國家、自 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
(五)負責全旗項目前期調研、論證及項目儲備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項目的經貿洽談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 自治區、市和旗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研究全旗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法律法規的擬定、協調;實施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全旗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八)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價格收費政策,完成價格調控目標;按照自治區定價目錄,測算上報屬於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及服務價格標準,制定調整屬於旗縣價格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服務價格;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全旗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受有關部門委託開展價格認證工作;負責主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和國家規定的商品價格監測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定全旗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旗科學技術的巨觀管理,指導並推進全旗科技創新創業工作。負責實施全旗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全旗科技平台建設與服務;負責制定全旗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政策;負責擬定全旗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指導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擬定全旗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協調科技成果引進、轉化、 推廣工作,組織並協調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全旗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建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定相關的措施和辦法;負責全旗地震工作,並對全旗防震減災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十)宣傳並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 政策,組織管理全旗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處理專利糾紛;負責管理培育技術交易市場和技術信息市場,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審查,技術契約認定、審核和批准,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的審批與管理等工作;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技術、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服務;負責統籌協調全旗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旗科技項目 的前期調研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對全旗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和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糧食行政執法及貫徹落實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的職能。
(十二)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旗級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的指導協調,提高全旗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
(十三)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四)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發展和改革局設有1個二級事業單位,17個內設機構。
1個二級事業單位:達拉特旗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接受本行政區域內的司法行政機關和仲裁機構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和涉稅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個人委託,對其經濟活動涉及財物進行價格認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國家所規定的監測商品的價格,同時負責臨時市場商品價格的應急監測。
17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 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機關有關政策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國民經濟綜合股)
監測分析全旗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專業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旗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三)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旗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監督存在問題的重大建設項目的整改情況;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跟蹤監測國家、自治區、市、旗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等情況,監督檢查項目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它資料,監督其資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投資經貿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提出全旗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的安排意見;組織擬定全旗國民經濟動員規劃、 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相關工作,擬定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全旗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相關建設項目。
(五)農村牧區經濟股
分析研究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牧區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工業和產業協調股(高技術產業股)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旗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全旗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參與上市公司的推薦工作。分析研究全旗高技術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參與高新技術產業的認定與管理。研究擬訂全旗能源開發規劃、計畫,承擔能源開發綜合業務;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製造相關工作和石油、天然氣(含管道)、電力開發管理工作; 承擔石油、天然氣、煤炭、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等清潔能源產品及電力等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地區經濟股(西開辦)
負責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 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推進全旗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
(八)社會事業和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股(利用外資股)
組織擬訂和協調全旗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申報社會事業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國外貸款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分析研究全旗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計畫,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申報節能項目;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九)綜合物價辦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和調控目標;監測市場價格動態,提出相應的調控意見和建議;負責實施全旗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旗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
(十)價格成本調查監測中心
負責擬定全旗價格成本調查工作制度、計畫、方案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銷售成本的調查工作, 為國家農產品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提供基礎依據;負責國家規定的商品價格監測和臨時市場商品價格的應急監測工作。
(十一)價格檢查所
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的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規範商品價格、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經上級授權監督中央、自治區駐達拉特旗各單位、各部門的價格和收費執行情況;依法參與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所提起的行政訴訟。
(十二)財務室
負責全局財務、財產和各類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擬定全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投資和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糧食綜合業務股
研究提出全旗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旗級應急成品糧油的建議;組織擬定全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及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預案的落實執行等有關工作,負責全旗糧食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旗級應急儲備糧和放心糧油店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各種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管理工作;負責擬定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負責貫徹落實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做好全旗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全旗糧食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旗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和效益考核;負責所屬企業儲備糧財務審計監管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儲備糧利息和費用的管理撥付工作,負責所屬糧食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倉儲基建股
負責全旗地方儲備糧調動和倉儲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旗儲備糧規模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旗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承擔國家、自治區、市旗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及監督管理,負責全旗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中央儲備糧、自治區儲備糧、市儲備糧與旗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及購銷關係;指導全旗糧食企業特別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倉儲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旗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布局規劃,負責擬定全旗糧油質量管理實施辦法,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旗糧食流通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確定設施建設的投資項目;負責所屬糧食企業儀器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糧食行業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辦公室
負責全旗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工業領域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自治區級企業研發機構申報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科技合作、交流;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基地、企業及孵化器建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農村與社會發展辦公室
負責全旗農牧業和社會發展領域規劃、年度計畫,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和實施農牧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指導農牧業科技園區、示範基地建設;組織推廣農牧業先進實用技術;指導社會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資源與環境、生物技術、人口健康、社會事業發展及產業化工作。
(十七)科技人才、智慧財產權與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定全旗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技術、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擬定促進全旗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貫徹落實;組織管理全旗專利獎勵、專利申請費用的資助工作;負責專利糾紛的調查處理並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專利和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統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申請、批覆、驗證和年檢;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審核和批准;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批與管理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