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達拉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達拉特旗政府大樓413室
  • 主任:李 銳 
主要職責,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旗本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要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價格收費政策,組織擬定自治區和市授權旗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旗財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戰略。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旗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按許可權安排旗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
  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建議。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提出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規模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和上報重大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動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旗本級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統籌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建立健全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協調推進旗內外經濟合作。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全旗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推動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建設。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並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動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協調落實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貫徹落實節能降耗控制目標。
  (十三)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國家、自治區、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擬訂全旗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管理糧食和救災物資儲備。負責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監測旗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旗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與管理。
  (十六)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十七)根據全旗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自治區、市和旗級投資項目。
  (十八)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旗區長責任制落實和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直屬單位

  (一)達拉特旗巨觀經濟研究中心(掛達拉特旗價格監測和認定中心牌子)為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相當於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承擔全旗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研究工作,為全旗制定發展規劃提供研究成果和決策諮詢。
  2.承擔全旗經濟和社會發展熱點、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工作,提出相關建議。
  3.承擔全旗經濟發展以及數字經濟等重大問題研究工作,提出相關建議。
  4.承擔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項目的節能報告、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的評審組織工作,為審批提供決策依據。
  5.承擔全旗節能工作運行態勢、進展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
  6.承擔全旗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綠色產業發展的輔助性、技術性工作。配合開展綠色技術、產品和新機制推廣工作。
  7.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價格監測和認定法規、辦法,統籌全旗價格監測相關工作,承擔全旗價格監測和認定業務指導工作。
  8.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全旗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市場價格動態預警機制,承擔自治區、市和全旗應急價格監測任務,為巨觀調控和價格監管提供決策依據和提出預警建議。
  9.分析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其成本、市場供求等變動情況及原因,及時反映市場價格熱點問題,研判價格走勢及其影響。
  10.開展相關價格專項調查,跟蹤反饋國家和自治區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承擔市場價格監測工作,提出政策建議。
  11.編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信息,適時引導市場預期。
  12.承擔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提出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13.完成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達拉特旗鐵路民航建設服務中心,為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相當於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承擔全旗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及項目的前期研究論證工作。開展與其他交通方式綜合銜接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2.承擔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專項資金申請的協調對接服務工作。承擔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和任務完成情況統計分析工作。協調解決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土地徵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應急保障等服務工作,提出建議並上報相關信息。
  3.承擔鐵路、民航客貨運輸量統計的基礎性工作和運輸服務協調工作。
  4.承擔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5.協助開展全旗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6.完成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達拉特旗糧食物資儲備中心,為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所屬相當於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參與擬定旗級儲備糧收購、動用、輪換計畫,落實收購、儲存、輪換、銷售、數量監督等具體業務工作。協助做好全旗糧食流通行業和承儲企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參與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協助實施。協助做好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檢查工作。協助完成糧食安全旗區長責任制考核的輔助性工作。
  3.監測糧食和物資供求變化、市場價格等信息,負責全旗糧油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培訓工作,並做好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統計的基礎性工作。
  4.參與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和監測預警體系建設,修訂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做好監測預警、應急回響、網點布局等輔助性工作。
  5.協助開展全旗糧食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6.協助開展全旗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應急保障調運配送等工作。
  7.參與實施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提出調整品種儲備建議,協助對承儲企業進行檢查、培訓和考核。
  8.負責全旗重要物資的統計、分析和報送的輔助性工作。
  9.參與糧食質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相關技術套用推廣工作。
  10.協助開展“優質糧食工程”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11.承擔全旗儲備糧的庫存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全旗糧食質量監測任務,開展新收穫糧食質量安全監測、質量調查、品質測報等工作。
  12.完成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