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的制定、分解和考核。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轉報和管理工作。
(四)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組織、協調、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批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上報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工作;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於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工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上述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煙花爆竹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八)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全區煤礦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駐礦安監員的考核和發證管理工作;參與全區煤礦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審查;監督檢查煤礦事故隱患的整改;制訂全區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規劃和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指揮和協調礦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全區煤炭生產建設規劃編制等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查監督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十三)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範性檔案。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養老、醫療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納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
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和地質、地震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
政策法規宣傳培訓股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減災救災與物資保障股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建立全區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和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火災防治股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規、規章、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
水旱與地質地震災害救援股
擬訂防汛抗旱和地質、地震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質、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水旱災害和地質、地震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質、地震災害防治工作。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基礎 管理股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落實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煤炭管理股
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落實行業標準,按許可權負責煤炭項目及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指導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煤礦安全監管股
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開展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調查評估與統計股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行政審批股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人事股(黨建辦)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安排機關和黨組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培養發展黨員工作。協調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牽頭協調機關扶貧幫困工作。
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
負責執法大隊日常工作。
達川區森林防火辦公室
負責達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工作。
駐礦員管理股
負責轄區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工作,牽頭做好統計工作。
預警監測中心
負責監測預警中心各項工作。
煤礦安全監控中心
負責煤礦安全監控中心工作。
安全體驗中心
負責安全體驗中心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