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區級各部門:

《達州市通川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已經區十屆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通川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 外文名:dazhoushitongzhouqu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區土地資源管理,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上下聯動”的土地資源管理新格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服務和保障新型城鎮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區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達州市通川區土地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委會)是應通川區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全區土地資源管理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的專門機構。
第三條 土委會議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集體決策,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 土委會會議審議的內容:
(一)研究審議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監管、土地執法的相關政策檔案等全區土地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二)審議確定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重點功能片區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成果;
(三)審議確定全區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儲備年度計畫;
(四)審議確定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
(五)審議確定土地管理中重大疑難、複雜問題處理意見;
(六)審議確定基準地價更新及土地價格問題;
(七)審議確定建設項目計畫預申請意見;
(八)審議確定土地收購儲備方案;
(九)審議確定土地供應(處置)方案;
(十)審議確定對外公布的土地供應指導價成果;
(十一)審議確定確權及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十二)審議協調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執法等國土資源管理的疑難個案;
(十三)審議確定需提交土委會會議審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五條 土委會會議實行例會制度,如無特殊情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任決定隨時召開。
第六條 土委會會議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開,參加會議的委員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的3/4。區級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辦委視會議審議議題參加。
第七條 土委會委員原則不得缺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議召開前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土委會辦公室請假。在一年內累計3次以上無故缺席的委員,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

第四章

會議決策
第八條 會議的程式:
(一)土委會辦公室提出需要審議的內容和會議議程,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前將議程及審議項目的有關材料送達給各位委員;
(二)與會委員履行簽到手續;
(三)土委會辦公室主任向會議主持人報告與會人員的組成情況和人數,以及是否符合土委會規程規定的參會人數要求;
(四)土委會主持人根據土委會辦公室主任報告與會人員情況宣布會議開始或會議延期。
第九條 會議事項的審議:
(一)由土委會辦公室主任作情況介紹或說明,說明要求簡潔、清晰並提供相關的文字、圖表資料,以便委員對審議的內容有直觀了解;
(二)涉及審議的相關單位,在主任委員的同意下作說明發言;
(三)與會委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對議定事項可以贊同、反對或棄權。
第十條 土委會會議議題的議決:
(一)土委會會議各項議題,由土委會主任委員末位表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投票結果現場統計並當場宣布,方案贊成票超過應到人數的2/3以上方可通過。
(二)土委會辦公室應按照與會2/3以上委員同意的議定結果,形成土委會議題審議意見文稿,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召集會議的副主任委員簽署同意意見後,形成土委會正式審議意見。
第十一條 經土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由區國土分局根據審議意見組織修改完善後按規定程式報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土委會會議的資料均屬政府內部檔案,由土委會辦公室根據密級要求,按國家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對會議材料的查閱、諮詢,由土委會辦公室負責受理。
第十三條 本規則由土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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