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GB/T 34590.2-2017)是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GB/T 34590.2-2017)規定了套用於汽車領域的功能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獨立於項目的關於所涉及組織的要求(整體安全管理);及項目特定的在安全生命周期內關於管理活動的要求(例如在概念階段、產品開發階段以及生產發布後的管理)。該標準適用於安裝在量產乘用車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子電氣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該標準不適用於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子電氣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
  • 外文名: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2: Management of functional safety
  • 標準號:GB/T 34590.2-2017
  • 發布日期:2017-10-14
  • 實施日期:2018-05-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T35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4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工作組成立前期,2012年9月,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了“2012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及套用國際研討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二部孫維處長、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汽車處錢明華處長出席並就道路車輛功能安全議題發表了重要講話。來自世界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零部件供應商、汽車電子軟體和硬體開發企業、檢測機構、功能安全諮詢服務企業、認證機構、高校和研究院所等多家單位、企業嘉賓和專家學者共150餘人參加會議,針對ISO 2662標準的理解、套用進行了熱烈的交流。
2012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計畫《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20120224-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由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電子與電磁兼容分技術委員會籌備組建成立了“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研究制定工作組”並在深圳召開了工作組第一次會議,會議確定了工作組今後的整體工作思路和目標,確定了《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制定的工作計畫,針對該標準草案進行了逐條討論,由於標準的十個部分之間有較大的交叉引用和參考關聯,對於分歧較大的部分選擇了保留的處理方式,待討論到後續相關部分時再進行反覆確認,同時,對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進行了採納。
2013年6月,在青島召開了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研究制定工作組第二次會議,會前收到了來自工作組成員單位關於該標準的多條反饋意見,會議逐條對收到的反饋意見進行了討論,對於無歧義的部分進行了採納,討論後仍不確定的內容進行了保留處理,後續秘書處向國際標準起草人進行詢問。
2013年9月,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上海組織召開了“第二屆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及套用國際研討會(2013)”。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美國SAE、戴姆勒賓士、碧智三維集團公司、本田汽車、法國標緻雪鐵龍公司、豐田汽車、南德TUV、京西重工、電裝、博世、TRW、SGS、奧托立夫等14家單位、160多位參會代表就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系列標準的理解、套用、危險分析和風險評估、確定安全目標和定義安全完整性等級、產品研發過程中導入功能安全標準的應對措施和案例、功能安全產品評估流程等方面進行了互動交流。
2013年12月,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研究制定工作組第三次會議在成都召開,會前收到了來自工作組成員單位關於該標準的多條反饋意見,會議逐條對收到的反饋意見進行了討論。
2014年5月,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與北京興科迪科技有限公司工兩位代表赴美國參加了ISO/TC22/SC32/WG8(秘書處在德國汽車工業協會VDA)功能安全工作組會議,來自奧地利、比利時、中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韓國、瑞典、英國、美國等11國家65位代表出席,探討ISO 26262自2011年底發布起,各國企業在套用標準過程中的遇到的問題,通過市場反饋和需求,修訂開展ISO 26262第2版本的修訂工作計畫在2015年1月啟動,將成立軟體工作小組、硬體工作小組、商用車工作小組、機車工作小組。
2014年6月,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研究制定工作組第四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前收到了來自工作組成員單位關於該標準的反饋意見,會議逐條對收到的反饋意見進行了討論,將達成的共識部分包括術語部分進行了確認,對於分歧較大的部分選擇了保留的處理方式,待討論到後續相關部分時再進行反覆確認。會議再次邀請了中國以外功能安全專家蒞臨會議並做精彩的講解。圍繞該標準,詳細介紹了公司整體層面的安全管理、概念設計階段、產品開發過程中、生產發布後的安全管理,並與參會代表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有效的提高了對功能安全管理的理解。
2014年9月,在西安召開了《2014第三屆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及套用國際研討》,通過三屆研討會的舉辦,世界企業在標準的理、套用、關注度、參與度、研討議題和問題的提出等方面均有很大的提升,秘書處將繼續組織舉辦類似研討會,同時將逐步開展專題研討以全面提高中國國內企業對標準的理解和套用水平;2014年12月,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研究制定工作組第五次會議在武漢召開。
2015年1月,秘書處組建了中國代表團包括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舍弗勒貿易(上海)有限公司、CATL赴德國參加了ISO/TC22/SC32/WG8工作組會議,來自奧地利、比利時、中國、丹麥、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韓國、瑞典、英國、美國等12個國家70名代表出席會議,啟動ISO 26262第二版本的修訂工作,包括軟體工作小組、硬體工作小組、商用車工作小組、機車工作小組、Safety of the Intended Functionality Topic Group 議題組、Fail Operational Topic Group議題組、Topic Group on Safety and Security議 題組。
2017年10月14日,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GB/T 34590.2-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5月1日,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GB/T 34590.2-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GB/T 34590.2-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修改採用ISO國際標準:《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ISO 26262-2:2011)。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舍弗勒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上海海拉電子有限公司、北京興科迪科技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博世汽車部件(蘇州)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東風汽車公司技術中心、聯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車技術中心。
主要起草人:李波、童菲、尚世亮、薛劍波、曲元寧、蔣軍、張立君、史曉密、楊虎、鄧湘鴻、范嘉睿、付越、奚忠方、李艷文、馮亞軍、李達、陳化榮、李琴、黃嶸、明月、張樂敏、唐小華、劉明華、梁惠、周宏偉、宋錦明。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1
4要求
2
5整體安全管理
2
6概念階段和產品開發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7
7相關項生產發布後的安全管理
13
附錄A(資料性附錄)功能安全管理的概覽和工作流
15
附錄B(資料性附錄)評估安全文化的示例
16
附錄C(資料性附錄)認可措施的目標
17
附錄D(資料性附錄)驗證評審概覽
19
附錄E(資料性附錄)功能安全評估安排舉例(用於具有 ASIL D等級的安全目標的相關項)
20
參考文獻
2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GB/T 34590.2-2017)規定了套用於汽車領域的功能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獨立於項目的關於所涉及組織的要求(整體安全管理);及項目特定的在安全生命周期內關於管理活動的要求(例如在概念階段、產品開發階段以及生產發布後的管理)。
該標準適用於安裝在量產乘用車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子電氣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該標準不適用於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子電氣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該標準不適用於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該標準發布日期前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對於在該標準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進一步的開發或變更時,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該標準開發。
該標準針對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係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該標準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係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該標準不針對電子電氣系統的標稱性能,即使這些系統(例如主動和被動安全系統、制動系統、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有專用的功能性能標準。

引用檔案

GB/T 34590.1-2017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1部分:術語(ISO 26262-1:2011,MOD)
GB/T 34590.3-2017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3部分:概念階段(ISO 26262-3:2011,MOD)
GB/T 34590.4-2017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4部分:產品開發:系統層面(ISO 26262-4:2011MOD)
GB/T 34590.5-2017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5部分:產品開發:硬體層面(ISO 26262-5:2011MOD)
GB/T 34590.6-2017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ISO 26262-6:2011MOD)
GB/T 34590.7-2017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7部分:生產和運行(ISO 26262-7:2011,MOD)
GB/T 34590.8-2017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8部分:支持過程(ISO 26262-8:2011,MOD
GB/T 34590.92017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9部分:以汽車安全完整性等級為導向和以安全為導向的分析(ISO 26262-9:2011,MOD)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GB/T 34590.2-2017)有利於提高汽車電子、電氣產品的功能安全,在產品的研發流程和管理流程中,預先分析和評估潛在的危害和風險,通過實施科學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範和方法來降低風險,利用軟、硬體系統化的測試、驗證和確認方法,使電子、電氣產品的安全功能在安全生命周期內滿足汽車安全完整性等級的要求,提升系統或產品的可靠性,避免過當設計而增加成本以及避免因系統失效、隨機硬體失效、設計缺陷所帶來的風險,使電子系統的安全功能在各種嚴酷條件下保持正常運作,確保駕乘人員及路人的安全。該標準將推動汽車行業通過建立和完善汽車電子電氣產品的功能安全流程開發體系,按照標準的技術要求進行產品開發,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技術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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