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振動是指主要由重車行駛造成路旁建築物的振動。交通公害的一種。可採取改進道路面層和基層的結構或建築材料、強化建築物的防振結構以及調整重車行駛路線等措施予以防止或減輕危害程度。
汽車、機車、助動車等車輛在行駛中產生的廢氣和雜質導致空氣中有害成分含量的增多。包括空氣污染、噪聲污染和揚塵污染等。它們有:發動機廢氣中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氧化硫、氧化氮、氨、氯、碳煙等;制動器、離合器的摩擦片和輪胎散發出來的石棉塵、橡膠塵;燃料的蒸發物以及二次污染(如光化學煙霧屬環境污染中的一項主要內容,危害身體健康,鏽蝕金屬,破壞土壤,影響動植物的正常生長。各國對汽車尾氣排放大多實施強制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