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2008年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補充公告

為進一步方便城鎮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務民眾,現就申請住房保障有關事宜補充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2008年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補充公告
  • 外文名:無
  • 類別:公告
  • 內容概要:申請住房保障有關事宜
申請條件,申請時間,

申請條件

(一)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385元以下(含385元);
(三)家庭成員具有本縣縣城區域內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在實地居住;
(四)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
申請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上條件。同時,家庭成員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生活居住的人員和2008年1月1日後遷入的家庭成員不納入今年(2008年)保障範圍。

申請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10月15日止。
三、申請地點
四、申請時應提交的資料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備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申請,領取《申請審批表》(材料不齊的不予以受理)
(一)住房保障申請書。該申請書必須寫明申請住房保障的原因和家庭成員構成情況、現居住地點、現居住房屋性質(公房、私房等)、現居住房屋的取得方式(租住、借住等)、家庭收入情況(月總收入、人均月收入)等情況;(2份)
(二)申請家庭住房證明
1、有自有房屋的,提供自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複印件2份;
2、沒有自有房屋的,屬租住的提供房屋租賃協定;屬借住的提供借住證明。原件1份、複印件1份。
(三) 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和複印件1各份):
1、有固定工作崗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
2、是離退休幹部的,由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
3、經商的,由工商管理部門出具;
4、是契約工、臨時工的,由用工單位出具;
5、無固定工作崗位的,由申請人(戶主)書面說明收入情況。
(四)家庭人口的證明
1、戶主身份證原件(驗件用)、複印件(雙面複印)2份;
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驗件用)、複印件2份;
3、家庭成員中有非三代以內直系親屬的,由民政部門(或相關部門)出具贍養(或扶養、撫養)關係的證明。原件1份、複印件1份。
(五)《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驗件用)、複印件2份;
(六)《殘疾證》、《軍烈屬證》、《勞動模範證》、《下崗證》原件(驗件用)、複印件各2份;
(七)其它需提供的資料。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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