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財源建設和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為加快我縣財源建設步伐和加強財源管理,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我縣財源建設和管理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望認真加以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財源建設和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地區:道真自治縣
  • 時間:二OO二年一月四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一、總體原則和要求加強我縣財源建設和管理的總體原則和要求是:政策配套、財政貼息、項目“捆綁”、突出特色、規模起步、監管到位。
二、政策及措施
(一)鼓勵支持城鄉居民、鄉鎮幹部、機關幹部、農林牧科技人員投資於以種植業、養殖業、林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等為主的財源建設項目(是否屬財源建設項目由縣財政局認定),其投資的各項稅費政策一律按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西部開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凡投資規模在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下同),根據投資者在縣內金融機構貸款用於該項目建設的憑證或財政等有關部門實地評估的已經用於該項目建設的資金額,結合該項目建設周期和預測成效以及進展情況給予全部或部份貼息,貼息資金主要來源於相關無償專項資金和財政預算安排。預算安排部份貼息資金總量為本級財政淨收入的1%。貼息辦理的程式是投資財源建設項目者向縣財政局申請,經縣財政局核實後提出初步貼息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批。貼息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年。
(三)凡投資規模在5萬元以上的財源建設項目需要解決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以及需要使用荒山、荒坡、荒溝、荒灘、水域和土地的,有關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
(四)凡投資規模在5萬元以上的財源建設項目,農業開發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相關專項資金、移民搬遷和其它財政性資金等都要向其傾斜,實行項目“捆綁”。
(五)凡農業開發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相關專項資金、移民搬遷資金和其它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必須由相關部門提出使用安排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任何部門以某一地點或某一項目向上爭取的財源建設性資金(工程建設資金除外),相關部門要結合全縣財源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六)凡投資規模在5萬元以上的林業建設財源項目,林業部門要將其納入西部大開發中的林業生態工程,從苗木、資金、技術、管護等方面給予幫助,對其營造、承包、購買的林地,林業部門要在林業政策許可的前提下優先安排間伐計畫,但間伐必須在林業部門的審批、規劃、指導、控制下進行。
(七)財政、稅務部門要對全縣建設周期已經超過三年又具一定規模和效益的財源建設項目進行一次調查清理,對應當納稅而未納稅的要核定稅收征繳入庫。對見效快、有稅收的項目,要加大支持力度。
(八)凡農業開發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相關專項資金和其它財政性資金支持的財源建設項目,建設時間超過三年的應當要有與其建設成果相符的稅收。超過三年的建設項目沒有稅收的,財政部門要進行跟蹤調查並向縣人民政府反饋情況,由縣人民政府視其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給予支持。
(九)鼓勵機關單位和投資於財源項目建設者向上向外爭取財源性建設資金,所爭取的資金優先向爭取者傾斜。
(十)各級各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保護財源建設項目的建設成果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為財源建設項目的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OO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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