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

道法

泛指宗教的學說與法術,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特殊意識形態。舊時由於人對自然的未知探索,以及表達人渴望不滅解脫的追求,進而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實體,使人對該一神秘產生敬畏及崇拜,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體系,與民間神話一樣,其也有自己的神話傳說,彼此相互串聯,其是一種心靈寄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法
  • 定義:泛指宗教的學說與法術
  • 類別社會意識形態
  • 基本解釋:老子的哲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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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釋

道法自然

基本解釋:
1.老子的哲學思想。《老子》:"道法自然。"老子認為,"道"雖是生長萬物的,卻是無目的﹑無意識的,它"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即不把萬物據為己有,不誇耀自己的功勞,不主宰和支配萬物,而是聽任萬物自然而然發展著。
詞語分開解釋:
道法 : 1.道理法度。 2.遵循效法。 3.遵守法制。 4.道教的教義。 5.道教的法術。 6.即佛法。 7.泛指宗教的學說與法術。
自然 : ①即“自然界”。廣義指具有無窮多樣性的一切存在物,與宇宙、物質、存在、客觀實在等範疇同義,包括人類社會。狹義指與人類社會相區別的物質世界。通常分為非生命系統和生命系統。被人類活動改變了的自然界,通常稱為第二自然或人化自然。 ②天然而非人工的:自然銅|自然力|自然風光|自然資源。 ③自然而然;按事物內部規律發展變化:自然免疫|順其自然|自然消亡|他自然能想出辦法來。 ④自若,不拘束,不呆板:動作自然|表情自然|他表演得很自然。 ⑤副詞。當然:你是他父親,他自然聽你的|你去請他,他自然會來。 ⑥連詞。表示轉折:我們不能過分強調條件,自然,也不能不講條件|寫文章要注意表達形式,自然,更重要的還是內容。

道理法度

1.事物的規律:熱脹冷縮的道理
道法
2.事情或論點的是非得失的根據,理由,情理:你說話很有道理,我完全同意。
3.辦法;打算:我自有辦法。
1. [law]∶法律制度
2. [moral standard]∶規矩,行為的準則
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 漢· 賈誼過秦論

遵守法制

法制
1. 法令制度。
《管子·法禁》:“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 漢賈誼《新書·制不定》:“仁義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權勢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記·鈞金束矢》:“夫聖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強縱暴,有舉其官者矣,安用訟哉?”
2. 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和根據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社會秩序。法制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具體內容。
嚴復《原強》:“自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備而觀之,則人知其職,不督而辦,事至纖悉,莫不備舉。”巴金《作家要有勇氣,文藝要有法治》:“這就說明發揚民主要講兩方面,一方面要講勇氣,一方面還要有健全的法制來保障。”
3. 猶方案,格式。
范仲淹《奏陝西河北攻守等策》:“須差近臣,往彼密為經略,方可預定法制,臨時不至差失。” 清李漁《閒情偶寄·詞曲下·格局》:“舊曲韻雜,出入無常者,因其法制未備,原無成格可守,不足怪也。”

道教教義

道教是中國主要宗教之一。主要思想《易經》為伏羲周公、孔子三聖創立,伏羲創造了八卦,周文王創造了六十四卦,孔子則為易經作《易傳》,由此形成了中華文化的總源頭,是諸子百家的開始。東漢時形成宗教,到南北朝時盛行起來。道教徒尊稱創立者之一張道陵天師,因而又叫“天師道”。後又分化為許多派別。道教奉老子為教祖,尊稱他為“太上老君”。 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又當定陵鎮靜,以道法宥天下,四五十年間,留賢在野,怨咨不生。”
指一種宗教所信奉和宣揚的神學道理思想

道家道法

老子的哲學思想。“道法自然”語出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裡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無狀之狀”的自然。人受制於地,地受制於天,天受制於規則,規則受制於自然。而我們科技的每一次的進步都以為自己看清楚了這個世界,掌握了這個世界,是絕對的真理,然受制於自身所限,隨著時間的推移,再邁一步的時候,又自嘲自己停留在某種固定的思維中幾百甚至上千年?從這裡可以看出老子的法的意識里,就是自然法。當然,法制的概念尚未形成。不過,在治理國家時,他主張用自然法來治理天下。
在道家學說里,水為至善至柔;水性綿綿密密,微則無聲,巨則洶湧;無人無爭卻又容納萬物。人生之道,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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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道法》是中國古代治國著作《黃帝四經》里記載的一篇文章。
黃帝四經》包含四部經典:《經法》、《十大經》、《稱經》、《道原經》。
《黃帝四經》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初付於帛書老子乙本前,當時稱《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後經專家鑑定,認為此書是失傳已久的《黃帝四經》。《漢書.藝文志》曾經著錄此書,但漢以後就失傳了,學者根據書的內容、文字、篇章數目等研究,認為此書成書時期當晚於《老子》,早於《管子》、《孟子》、《莊子》。它體現了道家學說由老子一派變成黃老學派的轉變,對先秦各家各派都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黃帝四經》於經學研究有極重要的地位。

原文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口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虛無(刑)形,其?冥冥,萬物之所從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動,動有害,曰不時,曰時而□。動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稱,不知所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誣,曰虛誇,以不足為有餘。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敗,或以成。禍福同道,莫知其所從生。見知之道,唯虛無有。虛無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為刑(形)名聲號矣。刑(形)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靜,至靜者聖。無私者知(智),至知(智)者為天下稽。稱以權衡,參以天當。天下有事,必有巧驗。事如直木,多如倉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陳,則無所逃其神。度量已具,則治而制之矣。絕而復屬,亡而復存,孰知其神。死而復生,以禍為福,執知其極,反索之無刑(形),故知禍福之所從生,應化之道,平衡而止。輕重不稱,是(胃)謂失道。天地有恆常,萬民有恆事,貴賤有恆位,畜臣有恆道,使民有恆度。天地之恆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萬民之恆事,男農,女工。貴賤之恆立(位),賢不宵(肖)不相放(妨)。畜臣之恆道,任能毋過其所長。使民之恆度,去私而立公。變恆過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位),而名口弗去。凡事無大小,物自為舍。逆順死生,物自為名。名刑(形)已定,物自為正。故唯執(道)者能上明於天之反,而中達君臣之半,當密察於萬物之所終始,而弗為主。故能至素至精,?(浩)彌無刑(形),然後可以為天下正。

譯文

作為宇宙本原的道產生了各項法度,法就像繩墨辨明曲直一樣決定著事物的成敗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項法度就不可違犯,法度一旦設立便不可廢弛。所以說如果能夠以繩墨法度自正,然後就可以識天下萬物之理而不會迷惑。
道體虛空無形,寂靜深遠,萬物賴之以生。人一降生便有患害隨之,這是因為人的本性中存在著欲望且這種欲望永無止境。人生則好妄動,妄動必有患害。具體表現在不能相識而動,甚至還逆時而動。妄動必然妄舉事,舉事則患害隨之,具體表現在行事違逆事理或舉事不量力而行,甚至行事不知功用何在。凡人舉事必有言說,有言說即有患害,具體表現在言無征而爽信或口出大言不知尊敬他人,或者明明做不到的事卻稱能做到,或言過其實浮誇,或力所不及卻揚言力量大有餘。
宇宙萬物萬事都生於道,其死生成敗都是由道決定的。禍福同出一門,人們卻不知道它們產生的原因。要想明白死生、成敗、禍福的道理,只有依靠道了。依靠道,就能把握所出現的細微事物的形和名,形和名的觀念一旦確立,那么是非黑白的分界也是隨之確定了。所以懂得大道的人示範天下的便是變通而不固執,功成而不依賴它,順時而動不妄為,處事公正不以私意。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形名確立、名實相符的情況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各項法令制度都已確立,官職都已建置,那么天下萬物就都在正道中了。
心胸廣闊,能包容一切的人是精明的,最為精明的人總能建立功業。遵循正道的人總能達到因時而靜的最高境界(至靜),至靜的人就是聖人。大公無私的人總是睿智的,至智的人可以成為天下所取法的榜樣。如果用法度來審定是非,並且參照自然、社會的必然規律,那么天下之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證驗了。事物繁多,多得如同倉中的粟米,然而法律制度一一設定具備了,那么再隱秘微妙的東西也無法逃脫。所以說法度已經具備了,所有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監督和治理。斷絕了的世祀會重新接續,滅亡了的國家會重新出現,誰能知道其中的奧秘呢?衰敗的國家又變得興盛了,禍事又變成了福事,誰能知道其中的究竟呢?只要反求於道,便可以懂得上述禍福、死生、存亡等產生的原因了。應付事物變化的方法在於掌握平衡和適度,輕重不當,便是失道。
天地之間存在著永恆的規律,天下百姓各自從事著自己的本職,貴賤高低也都有它們確定的位置,使用下臣有確定的方法,統治百姓有既定的守則。四季更迭、晝夜交替,榮枯變換、柔剛轉化便是天地間所存在的固有規律。男耕女織便是老百姓所從事的固定工作。有才德和無才德的人不能處於同等的地位,就是貴賤都有它們確立的位置。選任官吏時,職位的高低要與他們的能力相符,這便是使用下臣的確定方法。去私門而行公道,這是統治人民的既定守則。如果一旦出現了不正常或超越了常規的事情,就要相應地採取非常規的手段加以控制。而治理國家所使用的常規和特殊方法是因事而施的,明白了這一點,那么判定事物時也就不會發生偏頗了。事物無論巨細大小都有它們各自存在的理由,而逆順死生等一切情況的發生都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質決定的;根據性質就可以準確界定事物的名稱和概念了,因而也就可以對該事物做出正確處理。
聖人不但能體悟自然運行的規律,還能了解君道和臣道所應存在的分界,又能詳察萬物發生及終結的內在原因,然而卻從不以天地萬物的主宰自居,所以他能深遠廣泛的體悟萬事萬物,並成為天下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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