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責任制是指國際航空運輸發生飛行事故針對旅客、貨物和行李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是承運人的主觀過錯所致,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如果承運人能證明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自己沒有過錯,而是由受害人的過失所引起,並且能證明自己和自己的代理人為避免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已經採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採取這種措施時,應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失責任制
- 定義:國際航空運輸發生飛行事故針對旅客、貨物和行李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
過失責任制是指國際航空運輸發生飛行事故針對旅客、貨物和行李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是承運人的主觀過錯所致,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如果承運人能證明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自己沒有過錯,而是由受害人的過失所引起,並且能證明自己和自己的代理人為避免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已經採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採取這種措施時,應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責任。
過失責任制是指國際航空運輸發生飛行事故針對旅客、貨物和行李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是承運人的主觀過錯所致,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如果承運人能證明飛行事故或損害的發生,自己沒有過錯,而是由受害人的過失所引起,...
不完全過失責任制是指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之一種。原則上民事行為人應當對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非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對於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的特定過錯其同樣可建立免責的制度。中國《海商法》以及“海牙...
規定指出,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法辦案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作出違法處理決定等執法錯誤。檔案原文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執法辦案...
第二十三條 承辦人因違反內部行政管理規定,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分管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第二十四條 兩人以上故意或過失,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按個人分別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第四章 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方式 第...
行政審批過錯,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進行審批,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審批申請人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第三條 市各行政機關和有...
(四)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故意違法執法或因過失違法執法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監察工作機構對過錯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的前提下,對過錯責任人提出追究責任的處理建 議,報廳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作出決定。(五)對實施其他形式處理的...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過錯,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第四條 各級監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本規定的落實情況,並受理機關...
(三)雖經審核人審核、批准人批准,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准內容實施的,追究承辦人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四)承辦人因過失提出錯誤意見,審核人、批准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未予糾正,按所起作用大小追究承辦人、審核人、...
第二條 全國稅務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過錯責任追究是指對因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稅收執法過錯行為的責任人給予經濟懲戒和行政處理。對過錯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及...
第二十三條 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複議機關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主要責任,負責人負重要領導責任。第二十四條 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第四章 ...
(三)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或者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中消極應對、弄虛作假的。 第二十五條 由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行政賠償的,所在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過錯責任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