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過失責任制是指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之一種。原則上民事行為人應當對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非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對於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的特定過錯其同樣可建立免責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完全過失責任制
- 法律依據:《海商法》
不完全過失責任制是指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之一種。原則上民事行為人應當對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非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對於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的特定過錯其同樣可建立免責的制度。
不完全過失責任制是指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之一種。原則上民事行為人應當對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非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對於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的特定過錯其同樣可建立免責的制度。中國《海商法》以及“海...
過失免責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當事人對於因其特定過錯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在不完全過錯責任制度下,當事人可因特定過錯不承擔責任。例如,根據中國《海商法》,承運人的駕駛船舶和管理船舶過失免責就是一種...
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含領導幹部,下同)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以致影響行政質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執法或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但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
第二十三條 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複議機關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主要責任,負責人負重要領導責任。第二十四條 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第四章 ...
第二十三條 承辦人因違反內部行政管理規定,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分管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第二十四條 兩人以上故意或過失,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按個人分別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第四章 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方式 第...
第二條 全國稅務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過錯責任追究是指對因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稅收執法過錯行為的責任人給予經濟懲戒和行政處理。對過錯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及...
有學者把兩種責任最基本的區別歸納為兩點:第一,受害人的過失能否成為兩種責任的免事由;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為兩者的免責事由。兩方面的區別非常精闢的反映兩者在具體適用過程的差別。當然從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兩種責任完全可以合併...
債務人無須對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所導致的損害承擔責任,但在法律作出特別規定的場合,即使不履行契約或者損害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所導致時,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會承擔法定的特殊責任,即為無過錯責任或無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