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破壞通訊設備罪

過失破壞通訊設備罪指的是過失地破壞電台、電報、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徵:(1)犯罪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通訊部門的工作人員。(2)侵害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侵害的對象是各種通訊設備等。

主觀上只能由過失構成。即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客觀上過失地實施了各種破壞通訊設備的行為。如毀壞了廣播電台、電報、電話等。在認定本罪時,要劃清故意破壞和過失破壞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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