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自由,海洋法公約規定,內陸國有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行使過境的具體條件和方式由內陸國和過境國通過雙邊或分區協定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境自由
- 定義:海洋法公約規定,內陸國有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
過境自由,海洋法公約規定,內陸國有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行使過境的具體條件和方式由內陸國和過境國通過雙邊或分區協定決定。
過境自由,海洋法公約規定,內陸國有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行使過境的具體條件和方式由內陸國和過境國通過雙邊或分區協定決定。...
過境自由規約 第1條人員、行李和貨物、船舶、車輛和貨盤,以及其他運輸工具,如果在處於某一締約國主權或權力之下的領土內的通過只是整個行程的一部分,且始發地和目的地均位於過境所穿越的國家境外,則不論有無轉運、存倉、開艙或改...
自由過境區,一國海港、河港或作為交通樞紐的邊境城市供過境貨物儲存的特定地段。特點 沿海國家為了便利鄰近內陸國家的進出口貨運,對過境貨物簡化海關手續,免徵關稅或只征小額過境稅。過境貨物通常可以在過境區內作短期儲存,重新包裝,但是...
過境通行指所有外國船舶或飛機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之間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以繼續不停和迅速過境為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飛越自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了海峽沿岸國和過境者的權利和義務,即所有船舶和飛機均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而其...
一、對於過境運輸及運輸工具,應依本公約規定許給過境自由。除本公約另有其他規定外,締約國對於經過其領土之運輸所施各項調節及執行辦法,應使關係締約國為過境目的彼此接受之現行路線上之過境運輸獲得便利。為符合本公約之規定,不得根據...
過境運輸需求特性 隨著國際貿易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區域內經貿合作的不斷深入,過境運輸需求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且過境自由已成為 WTO 多哈回合貿易便利化談判重要內容,對過境運輸需求的分析就顯得格外重要。 重點分析了過境運輸的特性和過境...
過境通行是外國船舶和飛機自由地通過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由公海的一個海域或一個專屬經濟區到公海的另一個海域或另一個專屬經濟區的航行。但如果海峽是由海峽沿岸國的大陸和該國的一個島嶼所形成,而在該島嶼向海峽方面有一條在公海或...
1921年國際聯盟在西班牙巴塞隆納召開了關於自由過境的國際會議,會議決定參加國不得對過境貨物徵收任何捐稅,1947年簽訂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五條也規定了自由過境的原則,其第三款中規定:“締約方對通過其領土的過境運輸,可以要求在...
國際過境運輸,是指航空器飛入、飛經他國領土上空以運載客、貨、郵為目的的國際航空運輸業務飛行。根據1944年《國際航班過境協定》國際航空運輸自由包括:(1)飛越他國領空的自由;(2)技術性著陸的自由;(3)裝卸客、貨的自由;(...
根據規定,這45個國家的公民,持有本人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有第三國或地區簽證和72小時內已確定日期及座位,從廣州白雲機場出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的聯程機票,就可以不需要申請中國簽證,離開廣州白雲機場,在廣東省內自由活動,過境停留72小時...
外國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過境,必須從對外國人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和監護。第四條中國政府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外國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
為實現上述海洋權利有進出海洋權,並為此享有用一切運輸工具通過位於本國與海洋之間的國家士領土的過境自由。懸掛內陸國旗幟的船舶在海港內與其他外國船舶享有同等待遇。此類國家約有30個。缺點 內陸國與臨海國、島國相比,地理條件比較閉塞...
2.凡位於海洋與無海岸國間之國家,對於一切有關過境自由及海港內平等待遇之事項如其本國及無海岸國均尚非現行國際公約之當事國,應與後者相互協定,參酌沿海國或被通過國之權利及無海岸國之特殊情況解決之。第4條 各國無論是否沿海國...
過境免簽是外籍人士過境免簽政策,是世界各國實施的免簽制度中的一項內容,是指外籍人士依據過境國的法律或有關規定,從一國經轉該過境國前往第三國時,不必申請過境國簽證即可過境,並可在過境國進行短暫停留的政策。當地時間2024年1月28...
巴塞隆納公約(Barcelona Convention)是1921年4月12日在西班牙巴塞隆納由國際聯盟主持下召開的會議上通過的兩個公約,分別是《國際通航水道制度公約和規約》和《過境自由的公約和規約》。前者規定:除沿岸國保留“沿海航運”及禁止非沿岸國...
用語和範圍 第Ⅱ部分 領海和毗連區 第Ⅲ部分 用於國際航行的海 第Ⅳ部分 群島國 第Ⅴ部分 專屬經濟區 第Ⅵ部分 大陸架 第Ⅶ部分 公海 第Ⅷ部分 島嶼制度 第Ⅸ部分 閉海或半閉海 第Ⅹ部分 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 ...
主要內容包括: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島嶼制度、閉海或半閉海、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益和過境自由、國際海底以及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與安全、海洋技術的發展和轉讓等等。其中,有些內容是對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2021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
規定今後列強在非洲沿岸占領土地或建立保護國時,必須通知其他在本協定書上籤字的各國,以便它們必要時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時要保證建立足以保護現有各種權利的統治權力,並在必要時保證遵守規定條件的貿易自由與過境自由,只有這樣才能被認為是...
第Ⅹ部分 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 第124條 用語 1.為本公約的目的:(a)“內陸國”是指沒有海岸的國家;(b)“過境國”是指位於內陸國與海洋之間以及通過其領土進行過境運輸的 國家,不論其是否具有海岸;(c)“過境...
航空權 是指國際航空運輸中的過境權利和運輸業務權利,也稱國際航空運輸的業務或空中自由權。它是國家重要的航空權益,必須加以維護,在國際航空運輸中交換這些權益時,一般採取對等原則,有時候某一方也會提出較高的較高的交換條件或收取...
持中國公民有效護照經香港前往其它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供海外旅遊並已經確認的續程車/船/機票,可在每次入境時獲準在港逗留7天而無需事先領有進入認可。全國通辦 2019年4月...
1995年3月26日,德、法、西、葡、荷、比、盧7國正式實施《申根協定》,相互取消了對人員和商品過境的檢查。1996年10月22日,《申根協定》執行委員會在盧森堡舉行會議,10個協定簽字國的有關部長討論了北歐5國申請參加《申根協定》的...
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8條的規定:“過境通行是指按照本部分規定,專為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個部分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另一部分之間的海峽繼續不停和迅速過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飛越自由。但是,對繼續不停和迅速過境的...
主要內容包括:所有國家的船舶和飛機在公海和專屬經濟區一部分和公海及專屬經濟區另一部分之間的國際航行海峽中,都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過境通行是專為連續不停和迅速通過目的而進行的自由航行和飛越,也包括以合法地由海峽沿岸國駛入駛出...
群島海道通過權指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專為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之間繼續不停和無障礙地過境目的,行使正常方式的航行或飛越自由。1.群島國可指定適當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以便外國船舶和飛機繼續不停和迅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