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過境運輸

國際過境運輸,是指航空器飛入、飛經他國領土上空以運載客、貨、郵為目的的國際航空運輸業務飛行。根據1944年《國際航班過境協定》國際航空運輸自由包括:(1)飛越他國領空的自由;(2)技術性著陸的自由;(3)裝卸客、貨的自由;(4)運輸客、貨的自由;(5)其他締約國運輸自由。考慮到本國的經濟利益及國防安全,正式批准該協定的國家為數不多,國際過境運輸主要由國家間在互惠原則基礎上締結的雙邊及多邊協定調整。

一締約國如認為另一締約國根據本協定所採取的行動對其造成不公允或困難時,得請求理事會審查此項情況。理事會對此事應作調查,並召集有關國家進行磋商。此項磋商如不能解決困難時,理事會可向有關締約各國提出適當的決定和建議。在此以後,如理事會認為一有關締約國無理地不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則可向上述組織的大會建議在該締約國採取此項措施以前,暫停其在本協定中的權利和特權。大會經三分之二多數表決可在其認為適宜的期限內,或在理事會認為該締約國已採取糾正措施以前,暫停該締約國的權利和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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