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運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經濟和信息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所在城市:運城市
  • 編制:14名
  • 工勤人員編制:12名
  • 主任:  李旭生 
機構職責,下設機構,

機構職責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市級對口部門和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承擔全市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和電力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
(十一)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指導全市軟體業發展;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四)承擔全市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代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七)承擔市信息化領導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監督所監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十一)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二十二)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組織所監管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二十四)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辦公室
編制14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12名,職數2名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委黨組會議、黨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大事記、值守應急、督察、機要、檔案、提案、保密、印鑑、會務、接待、車輛、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網上行政審批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基本建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所監管國有企業的相關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需要市經信委(市國資委)配合的有關工作;協調相關的社會公共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擬定機關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年度考核、出國審核報批和政審等工作;負責工程系列、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和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承擔所監管國有企業人才戰略的研究和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和後備人才培訓的統一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
綜合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經濟政策,綜合協調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經濟管理人員的有關培訓工作。
經濟運行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對經濟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不含所監管國有企業);指導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產業政策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擬定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等行業準入管理事項;組織傳統工藝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電石、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企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及國際技術交流;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負責新產品投產、新技術鑑定管理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提出市級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安排意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振興全市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投資規劃與經濟技術合作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級對口部門和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審查有關發行債券的資金投向並進行監督;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招投標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鋼鐵、水泥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研究全市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負責全市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承擔全市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節約能源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安排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擬定全市節能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投向,編制下達節能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實施;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能國際交流與合作。
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畫和項目的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工業循環經濟、廢舊物資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企業(含電廠)認定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革新工作。
能源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全市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擬定焦化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焦化行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按規定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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