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即奉旨即用人員,吏部在銓選時,應不論雙月或單月,也不入一定之班次,遇有相應之缺出,即行選用。故也稱即選。但清制遇缺即用人員如與由地方調京人員同時到班,即雙方同時歸吏部銓選,應先選調京人員。
官制名。即奉旨即用人員,吏部在銓選時,應不論雙月或單月,也不入一定之班次,遇有相應之缺出,即行選用。故也稱即選。但清制遇缺即用人員如與由地方調京人員...
其制為凡授官,於除、補、轉、改、升、調六班之外, 有奉旨以某官即用者,為即用班,不必候補,遇缺即用[1] 。參考資料 1. 即用班 .中華文史網.2013-11...
引證解釋 清 代銓選官員有“即用”之制。謂遇缺即可補用。《清會典·吏部六·文選清吏司》“凡選,有即選”原注:“凡奉旨即用之員,不論雙單月,遇缺即...
清朝捐納事例之一,乃後期之加捐花樣。同治八年(1869)吏部於新班遇缺之上,另設加捐十成實銀一班,即用今稱。又稱為銀捐事例班次。其選途最為優異,以至有“...
清代銓選制度。指吏部選授官員,遇缺即用之例。凡屬特用班、即用班之官員,不入月選之班,遇缺即由吏部帶領引見,奉旨率先補授各缺。...
其制為:凡官員除授,於除、補、轉、改、升、調六班之外, 凡奉旨某人以某官用而又未必為即用者,歸入特用班。如奉旨指明用於何衙門或何省者,則遇缺即用[1]...
光緒十二年(1886) 定製,各省知縣以上及雜職等缺,遇有裁汰,被裁各員仍留本省,歸入裁缺即用班內,遇有相當之缺,儘先題咨補用;如無相當之缺,即以總督所轄之...
即選,官制名。即凡須經月選之官員內, 除奉旨即用人員及特用班人員可不論單、雙月遇缺即選外,另有一些具有某些資格或條件的候選官員,也可儘先選用, 稱為即...
,大學士以下,侍郎、內閣學士以上到京候補,只需將咨文投送吏部,不必親赴吏部驗到,遇有缺出(即官職空缺),與其他應開列人員一同由吏部開列名單具題,得旨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