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清代授官之制,由吏部或兵部按官員不同情形分班辦理。其制為:凡官員除授,於除、補、轉、改、升、調六班之外, 凡奉旨某人以某官用而又未必為即用者,歸入特用班。如奉旨指明用於何衙門或何省者,則遇缺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