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省安全生產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研究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監管政策;受委託組織起草本縣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各類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和落實情況。
(二)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受縣政府委託牽頭負責對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及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負責全縣企業的傷亡事故的報告和統計分析;依法組織、協調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負責辦理事故結案,監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企業傷亡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指導有關安全生產行業協會的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九)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負責管理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安委辦)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建議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工作;負責機關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發布工作。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聯繫縣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負責實施對縣有關部門(單位)及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助重特大事故責任制督查工作;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分析預測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協調和配合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
研究起草本縣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省安全生產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組織研究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組織研究擬訂工礦商貿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標準;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和裝備保障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相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監督管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註冊安全工程師、企業註冊安全主任管理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縣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察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娛樂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衛生、教育、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參與並負責協助相關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相關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負責審查備案;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礦山管理科
依法監察礦山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進行查處。指導礦山行業安全評估及申報工作,參與礦山企業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驗收工作,組織對礦山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工作,負責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礦山企業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情況;組織相關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負責重大危險源監管;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整治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並負責審查備案,指導、協調或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制10名(含礦山安全監測站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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