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介紹 凱恩集團有限公司 是凱恩集團的核心控股企業,註冊資本9000萬元,至2009年底公司總資產為16億元。公司以特種紙、動力型鎳氫電池、旅遊為主導產業。
公司
集團核心企業
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麗水市首家上市公司(上市代碼:002012),公司主要從事特種紙和動力型鎳氫電池的研發和生產。在特種紙領域,公司是全球第二、國內最大的
電解電容器紙 生產廠家;在動力型鎳氫電池領域,公司產品性能達到或超過國際先進水平,成為國內小家電及電動工具行業的首選電池品牌並遠銷美洲、歐洲、東南亞等五十多個國家。
集團主要控股企業具體情況如下:
一、 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40年,現地址為遂昌縣凱恩路1008號,占地面積二十餘萬平方米,建築面積八萬平方米,註冊資本1.94億元,法定代表人計皓,員工618人。1997年通過
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 ,2002年8月通過了ISO14001國際環境體系認證。2004年7月5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成為了麗水市首家上市企業。
在特種紙領域,公司主導產品有:電解電容器紙、茶葉濾紙、吸塵器袋紙、無紡壁紙等。本公司是國內唯一能系列化生產電解電容器紙的企業,是國內重要的電子元件材料生產配套企業,也是國際上極少數幾家電解紙系列生產企業之一。本公司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五個一批”重點骨幹企業,公司多年來榮獲浙江省綠色企業、誠信示範企業、省行業最佳經濟效益企業等多項榮譽稱號,同時也連續多年被列入電子行業百強企業。2006年12月被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定為省名牌產品;2007年成為我省首批創新型試點企業;2008年3月榮獲市2005至2007年度“811”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12月被評為2005至2006年納稅信用等級為AAA級;2009年2月被縣政府評為2008年度納稅大戶;2009年被評選為浙江省工業行業龍頭企業、浙江出口名牌企業。
在動力型鎳氫電池領域,公司下屬的
浙江凱恩電池有限公司 註冊資金為5000萬元,現擁有員工876人,建築面積32000平方米。主要從事動力型鎳氫電池(屬國際公認無毒環保的新型電池)的開發、研製、生產與銷售。
電池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潘洪革系浙江大學教授,
博士生導師 ,從事儲氫材料的研究,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的威望,07年被聘為世界ALLOYS AND COMPOUNDS雜誌的副主編,並被評為2008年度世界百名科學家之一。公司通過自主科研開發,形成先進的材料、工藝,生產高性能鎳氫(Ni/MH)電池,鎳氫電池性能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歐、美、日等已開發國家對我公司生產的KAN鎳氫電池的性能、質量給予很高的讚譽。公司2003年己取得自營進出口權,KAN電池商標已在美國等國家進行了商標註冊,凱恩電池“KAN”商標被授予省著名商標稱號。公司通過了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1:2004環境體系認證,UL認證,RoHS認證,Ovonic認證,CE認證,2007年公司產品被評定為國家免檢產品。2008年被評為浙江省
高新技術企業 ,2009年12月被評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浙江凱恩旅業有限公司
浙江凱恩旅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7月,主要從事旅遊資產開發運營及酒店管理,旗下有多處景區及酒店,主要包括:
1、遂昌凱恩大酒店。是一家旅遊商務型酒店,坐落於縣城商業中心,主樓高19層,總投資8千多萬元,建築面積1萬餘平方米,擁有各類豪華、商務、行政客房140間(套),十多個風格各異、裝修豪華的中餐廳包廂,可供400人同時用餐的多功能宴會廳以及四間可容納30-160人的會議室,此外,商務中心、桑拿、西餐咖啡、健身等配套設施齊全。
2、杭州凱恩大酒店。地處杭州下沙中心區域,舉世聞名的錢塘江近在咫尺,是觀潮的最佳所在。酒店按國際五星品牌標準建造,總建築面積33650平方米,樓高98米,是下沙經濟開發區唯一一家高品質酒店,擁有各類溫馨雅致、豪華舒適的客房252間(套)。
3、凱恩飛石嶺酒店。建築風格簡潔大方,既有古樸之風,又有現代之美,酒店內部裝修按照明清風格設計,所有裝飾畫取材於淳樸、自然的遂昌鄉間風情。酒店擁有各類客房55間(套),可供100餘人使用的大型宴會廳,各種類型會議室、棋牌室、KTV包廂、酒吧等服務設施一應俱全。
4、浙江遂昌凱恩飛石嶺·未來寺景區有限公司。飛石嶺生態景區位於遂昌縣石練鎮,距離遂昌縣城30公里,緊鄰龍麗高速公路,交通便利。景區屬兩山夾峙的峽谷地帶,峽谷曲折清幽,縱深長達10公里,林木茂密,森林覆蓋率達90%,於2006年5月1日正式開園,成為我縣第一個規範化旅遊風景區。2007年景區獲得“國家AAA級旅遊景區”稱號。為豐富景區內涵,景區二期工程未來寺項目正在火熱建設當中,2010年爭創國家4A級景區。
5、浙江凱恩湖山溫泉旅遊度假村有限公司。該景區位於遂昌縣湖山鄉,該溫泉的出水量、水質、水溫均非常出色,在全省名列前茅。景區現已累計投入開發資金2400多萬元。
企業文化 凱恩宗旨:發展凱恩,貢獻社會,利益員工。
凱恩目標:建設一個優秀的事業和利益共同體。
凱恩精神:做每件事都認真負責。
凱恩行為準則:自信、誠信、謙遜。
凱恩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人為本是凱恩制定任何一項管理政策的出發點,凱恩尊重人、信任人、培養人、服務人。
凱恩認為企業的價值是知識、資本與員工勞動綜合作用的結果。凱恩堅持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結合,分配形式包括工資、獎金、股權、紅利、福利、晉升、榮譽、機會等。
敬業精神和工作績效是衡量員工價值的標準。
凱恩將努力給員工的價值分配大於其貢獻;員工應努力使自己對凱恩的貢獻大於其得到的價值分配。
品質是維持凱恩生存的基礎。
學習和創新是凱恩事業發展的源泉。凱恩尊重知識、崇尚學習、鼓勵創新,努力建設具有創新能力的學習型組織。
凱恩以貢獻社會為己任,時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準則,致力於環境保護,以各種形式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凱恩要在公眾中樹立具有優秀品格、值得信任的凱恩形象。
《凱 恩 之 歌》
白馬山挺起了我們的脊樑
松蔭溪訴說著我們的衷腸
發展凱恩貢獻社會利益員工
我們因為凱恩而追求
凱恩賦予我們理想
用我們的智慧創造凱恩輝煌
白馬山注視著我們的成長
松蔭溪伴隨著我們的暇想
認真負責打造一流造福一方
凱恩因為我們而飛翔
自信誠信誠信謙遜
讓我們的凱歌唱響四面八方
公司獲獎情況 浙江省區外高新技術企業――浙江遂昌凱恩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產品 特種紙 無紡壁紙系列
茶葉濾紙系列
電解電容器紙系列
動力電池 高性能鎳氫(Ni/MH)電池
旅遊景區 千佛山景區
酒店 凱恩大酒店
事件 “記者遭通緝”事件
針對記者仇子明的全國通緝信息,至28日仍可在除浙江以外的多個省份的公安機關查詢。此前,《經濟觀察報》發表了有關凱恩股份內幕署名仇子明的系列報導。 2010年7月28日上午,針對記者仇子明遭通緝一事,《經濟觀察報》副總編輯王勝忠向《財經》記者表示: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是對新聞報導的不尊重。經濟觀察報社已與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並將此事件正式上報中國記協和新聞出版總署,申明記者因正常報導而遭遇報復的不公遭遇。
6月5日,仇子明采寫了批評性報導《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批評這家公司在過去的改制、土地轉讓以及上市公司資產轉讓等環節存在問題,涉嫌國有資產流失。而凱恩股份實際控制人王白浪自今年1月開始大幅減持凱恩股份股票,截止報導日期套取現金近2億元。
6月22日,仇子明再次對凱恩股份采寫了
調查性報導 《凱恩股份再調查:隱瞞的關聯交易》。報導稱,凱恩股份涉及到的凱豐紙業的收購,以及另外兩宗對浙江亨寶德紙業的收購行為中,均可能存在關聯關係的嫌疑。
仇子明是《經濟觀察報》上海記者站記者。7月27日,一則微博透露了浙江遂昌縣公安局正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全國通緝仇子明。遂昌縣是凱恩股份總部所在地,隸屬於浙江麗水市。
7月27日晚仇子明通過其微博表示,“我知道我會被鎖定IP,但我發完這條微博就換地方了。之所以出來說話,就是我不怕,我所報導的都是事實”。他同時稱:“公司找人行賄我未遂。我的訊息也很靈通,公安部剛通緝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潛伏,不是潛逃,只是不想進去了吃苦頭。”另一條前些日子的微博則稱:“公司賄賂我5位數以上的鈔票,不要;公司賄賂我一台筆記本電腦,不要。公司行賄我本人未遂,變相行賄我的報社,6位數以上的廣告費,差點談妥,但我的編輯和部門領導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終寧可不要廣告費,也把稿子發了。”
據《財經》記者獲知,針對仇子明的通緝令於2010年7月23日由
遂昌縣公安局 經偵大隊簽發,這份已發往全國的通緝令包括仇子明的出生年月、籍貫、地址、工作單位,並稱:“2008年以來,該犯罪嫌疑人利用網路散布虛假信息及公開散發傳單,詆毀某公司,嚴重影響該公司生產經營,其行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名。”
王勝忠稱,凱恩股份並沒有就記者采寫的報導與報社或上海記者站負責人直接溝通,而是採取要么恐嚇記者,要么想危機公關“擺平”報社等手段,最終竟直接通過公安機關通緝記者。這是對公權力的濫用,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嚴重踐踏,全社會應對打擊報復記者事件“零容忍”。
王勝忠表示,媒體記者代表了公眾利益。《經濟觀察報》一向敬畏手中“公眾知情權”的公權力,從不敢濫用。本報記者仇子明針對凱恩股份的報導採訪紮實,證據充分。如果《經濟觀察報》記者在新聞採訪原則下的工作,都會遭到打擊報復,可想見凱恩股份在當地是如何一手遮天,不尊重基本社會規則。
王勝忠呼籲
上市公司監管 部門介入此事,查清凱恩股份存在的問題,還原事實真相。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援引自現行《刑法》第221條規定,即“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認定此罪。該條款同時規定,凡觸犯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007年8月12日,“紙包子”假新聞事件的始作俑者訾北佳即獲此罪,在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款1000元。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 副院長喻國明告訴《財經》記者,對於損害企業信譽罪,最高法院應出台一個司法解釋,對於媒體及
媒體從業人員 在什麼情況下觸犯法律,什麼情況下不觸犯法律,做一個界定。因為知情權不等於言論自由,它屬於公共領域的範疇,不具有國家強制力,在一些複雜的報導上應當允許有一些疏漏。在保障企業權益和公眾知情權之間,應當有一個平衡,這樣也有利於企業維權。喻國明認為,一般來說,報導的責任主體應當是媒體,而非其從業人員。目前大量記者被起訴,是企業的一個訴訟策略,為的是給予記者群體一個威懾的作用。
(據《財經》)
文本1:《經濟觀察報》嚴正聲明
本報獲知,本報記者仇子明被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為名,列為刑拘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針對此事件,本報現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本報記者仇子明因對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聞報導而被網上通緝,本報深感震驚,對記者仇子明及其家屬的狀況深感擔憂。作為負責任的媒體,本報一向秉持理性、建設性的報導理念,我們相信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應為仇子明和所有記者所遵循;
二、 作為公眾公司,凱恩股份負有準確、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義務,公眾享有知情權,媒體有合法正當的輿論監督權力。在報導過程中,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對於有人試圖藉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三、當地公安機關作為掌握公權力的機構,應該審慎合法行使公權力,維護公民權利;
四、本報正在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反映相關情況,並呼籲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採取維權行動,維護新聞工作者的正當採訪和報導權,保護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報感謝公眾和媒體同仁對本報和本報記者的關心和支持,並將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衛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正當採訪報導權,共同維護良好的輿論監督環境。
經濟觀察報社
2010年7月28日
文本2:
麗水市公安局 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對《經濟觀察報》仇子明刑事拘留的決定 2010年7月29日上午,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2010年7月23日對《經濟觀察報》仇子明採取刑事拘留的決定。
2010年7月28日,網上一篇“記者因報導上市公司交易內部遭全國通緝”的報導引起省、市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在
浙江省公安廳 的指導下,麗水市公安局組織有關專家連夜對該案的有關證據和辦案程式進行審核。
經調查核實,2010年5月初以來,網上連續出現“揭黑:中國企業第一貪——用89萬侵吞6億國有資產”等文章,凱恩集團以商業信譽被損害為由強烈要求遂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遂昌縣公安局於2010年5月20日立案偵查。根據仇子明公開發表文章的內容,遂昌縣公安局認定仇子明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並於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決定。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後決定:遂昌縣公安局目前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採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並向其本人賠禮道歉。遂昌縣公安局於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同時,麗水市公安局將對該案件辦理情況作進一步的調查,查明情況後依照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對凱恩集團控告的問題,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進行調查。
麗水市公安局新聞辦
2010年7月29日
觀點1:執法機關非凱恩公司“保全隊”
遂昌縣公安局不問報導真偽便決定對記者實施刑事拘留,豈不讓人懷疑遂昌縣公安局由執法機關蛻變成了凱恩公司的“保全隊”?近年來中央十分重視新聞監督對於推動工作的積極意義,但從全國範圍來看,媒體履行新聞監督職責的環境不容樂觀,阻撓記者正當採訪甚至毆打記者的事件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甚至錯誤地把新聞監督歸置於維護社會穩定的對立面,千方百計給新聞監督設定障礙。從湖南省石門縣委宣傳部發公函辱罵記者到遼寧西豐縣委書記派民警進京抓記者,這些荒唐事件的背後,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企圖用公權力壓制新聞監督,暴露的是權大於法的錯誤觀念。
仇子明案應當一查到底,是是非非都應當有一個明確說法,誰違法犯罪都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絕不能在撤銷了對他的刑事拘留決定之後不了了之。
新華社記者 梁宇廣
觀點2:捨本逐末,是非顛倒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通緝是公安機關針對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在一定範圍內通令將其緝拿歸案的措施。遂昌縣公安局在對《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進行網上通緝之前,未對記者本人及報社發稿編輯及審稿負責人進行過任何調查,在對報導的真實性及報導目的均不了解的情況下,即對記者實施網上通緝,完全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純屬濫用職權。
遂昌縣公安局對媒體報報導的經濟犯罪線索,不進行立案調查,卻對報導違法犯罪問題的記者進行刑事追訴,完全是捨本逐末,是非顛倒。遂昌縣公安局通緝記者的行為是否存在違法和濫權,上級公安機關及當地黨委、政府理應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