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公安局是麗水市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現任局長衛中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公安局
- 地址:麗水市人民街
- 職能:主管全市公安工作
- 行政區域:麗水市
- 局長:衛中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幹部處,警務處,宣傳處,教育訓練處,考核辦,機關黨委,辦公室,紀委、監察室,審計室,警務督察支隊,指揮中心,後勤處,國保支隊,經偵支隊,領導分工,便民服務,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導偵查工作,組織特別重大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依法管理、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領導、監督消防工作。
八、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全市機動車輛、駕駛員工作,處理市區交通事故,指導、處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九、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二、負責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麗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範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協同縣(市)黨委管理縣(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規劃指導和實施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九、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 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領導並指導林業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幹部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協助局黨委管理、考核、推薦分局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協助縣市黨委及組織部門管理、考核、推薦縣市公安局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負責管理全市公安編制使用,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調配的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安警察學校畢業生錄用和分配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出國境任務審批和出國境人員政治審查;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優撫工作;協助省廳政治部管理消防部隊班子建設、幹部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機構設定、人員配備以及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勞動工資福利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人的管理工作。
警務處
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評優創模工作,負責立功集體和個人的考核、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綜合性活動,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調研、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審核、起草隊伍建設等重要檔案和政工會議報告以及政工文書、檔案、史志、信訪、統計及政治部行政事務工作。
宣傳處
貫徹落實公安宣傳工作的方針;指導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審核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和新聞報導工作;管理公安報刊麗水記者站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公安文學藝術等民眾團體的日常工作。
教育訓練處
制定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公安業務培訓教材建設;負責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警察體育工作;組織、指導並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新民警上崗培訓與各警種、各專業崗位民警的專業培訓;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業務培訓;承辦全市公安民警警銜晉升培訓;組織、指導公安隊伍的學歷教育;負責公安類專、本科自考輔導及管理工作。
考核辦
機關黨委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檔案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和會議管理;受理、督促查處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局機關檔案和史志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紀委、監察室
審計室
警務督察支隊
指揮中心
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110、119、122報警指揮系統,負責市區110、119、122報警及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的值機,24小時隨機接受全市公安機關業務部門和執勤巡邏民警報告的緊急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各警種的警力;隨時收集和掌握敵、社情動態、及時整理上報,並轉達到有關業務部門;在各警種,各業務部門分類預案的基礎上,綜合制定處置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的工作預案,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後勤處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費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局機關總務及全局性重大會議、偵查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被裝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基本建設、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管理,負責基建實施與管理、固定資產和房產的管理與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工人、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健等行政服務工作。
國保支隊
經偵支隊
領導分工
局長:毛建國
便民服務
駕駛人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科目一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2、交通信號及其含義;
3、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知識;
4、高速公路、山區道路、橋樑、隧道、夜間、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
5、出現爆胎、轉向失控、制動失靈等緊急情況時的臨危處置知識;
6、機動車總體構造、主要安全裝置常識、日常檢查和維護基本知識;
7、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識,以及常見危險物品知識。
(二)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容
1、在規定場地內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對機動車駕駛技能掌握的情況;
3、對機動車空間位置判斷的能力。
(二)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於6項。大型客車、城市公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牽引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於4項。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側方停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科目二考試應當先進行樁考。樁考未出現扣分情形的,補考或者重新預約考試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
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三)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容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
3、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4、正確使用燈光、喇叭、安全帶等裝置的情況;
5、正確觀察、判斷道路交通情況的能力;
6、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
(二)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於10項,必考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其中,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還應當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考試;其他汽車準駕車型還應當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狀況下的考試。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各地實際,增加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確定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
(三)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2、交通信號及其含義;
3、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知識;
4、高速公路、山區道路、橋樑、隧道、夜間、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
5、出現爆胎、轉向失控、制動失靈等緊急情況時的臨危處置知識;
6、機動車總體構造、主要安全裝置常識、日常檢查和維護基本知識;
7、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識,以及常見危險物品知識。
(二)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容
1、在規定場地內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對機動車駕駛技能掌握的情況;
3、對機動車空間位置判斷的能力。
(二)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於6項。大型客車、城市公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牽引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於4項。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側方停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科目二考試應當先進行樁考。樁考未出現扣分情形的,補考或者重新預約考試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
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三)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容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
3、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4、正確使用燈光、喇叭、安全帶等裝置的情況;
5、正確觀察、判斷道路交通情況的能力;
6、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
(二)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於10項,必考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其中,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還應當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考試;其他汽車準駕車型還應當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狀況下的考試。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各地實際,增加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確定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
(三)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單位地址
麗水市公安局
麗水市蓮都區人民街5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