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調節稅

進口調節稅是國家對某些國內外差價較大的進口商品或成套散件徵收的一種特別稅。目的在於調節這些商品的進口數量,防止國內一些地區和單位耗用大量外匯,盲目進口。國務院於1985年6月25日發布《關於對若干商品開徵進口調節稅的通知》,並於同年7月16日起開徵。納入徵稅範圍的進口商品包括: 小轎車、旅行車、工具車、越野車和其他機動小客車、8噸以下載重車、機車、錄像機、複印機、彩色投影電視機、電視顯像管、電子計算機、微型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滌綸加工絲和化纖織物。稅率採用比例稅制,參照進口關稅已訂稅率,視需要調節的同類進口商品國內外價差收入的大小,分別確定在20—80%的幅度內。

其計算公式為:進口調節稅=CIF價格×進口調節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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