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貿易調節稅指我國對台灣省直接貿易運進大陸的產品所徵收的一種稅。根據1982年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關於對台灣省直接貿易運進大陸的產品徵收調節稅的暫行規則》,對台灣省產品徵收調節稅後,不徵收進口關稅和工商稅。
對台貿易調節稅,以從事經營台灣省產品的大陸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為納稅義務人。按產品劃分稅目確定稅率,在設有海關的地點,由海關代征; 沒有海關的地點,由稅務機關徵收。
對台貿易調節稅指我國對台灣省直接貿易運進大陸的產品所徵收的一種稅。根據1982年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關於對台灣省直接貿易運進大陸的產品徵收調節稅的暫行規則》,對台灣省產品徵收調節稅後,不徵收進口關稅和工商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