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動物重大疫病檢疫處理規程》是2011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出境動物重大疫病檢疫處理規程
- 標準號:SN/T 2858-2011
- 發布日期:2011-05-31
- 實施日期:2011-12-01
- 技術歸口: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進出境動物重大疫病檢疫處理規程》是2011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輸入動物、動物產品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檢疫審批,由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或者其授權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負責。輸入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由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的機關負責。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條 為規範出入境檢疫處理(以下簡稱檢疫處理)管理工作,提高檢疫處理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出入境檢疫處理單位和人員管理辦法》,...
進口動物、動物產品和植物種子、苗木、繁殖材料,報檢時要繳驗檢疫審批單。無檢疫審批單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按罰款後限期補辦審批手續、退回或沒收處理。第十七條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接受報檢後,要根據報檢的品種、數量和到貨時間、地點...
(四)擅自拋棄過境動物屍體、排泄物、鋪墊材料或者其他廢棄物的;(五)擅自調離或者處理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指定的隔離場所中隔離檢疫的動植物的;(六)擅自調離或者處理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合格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其他檢疫物...
本法所稱動物疫病,是指動物傳染病,包括寄生蟲病。本法所稱動物防疫,是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診療、淨化、消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以及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第四條 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
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九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全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准,並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
(四)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的調查、疫病的監測和防控;(五)縣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控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優先運輸;(六)縣以上公安部門...
第6章 出境動物檢疫 第7章 進境動物產品檢疫 第8章 出境動物產品檢疫 第9章 進出境其他動物檢疫物的檢疫 第10章 運輸工具的檢疫 第11章 旅客攜帶進境的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 第12章 檢疫處理 第3篇 重要動物疫病檢疫技術 第13章 ...
動物檢疫標準體系是為了預防、控制動物疫病,防止動物疫病的傳播、擴散和流行,保護養殖業生產以及人類和動物的健康,由法定的機構、法定的人員,依照法定的措施、標準和方法,對動物、動物產品進行隔離、檢查、定性和處理的體系。定義 動物...
一、運輸檢疫監督的概念和要求 二、運輸檢疫監督的程式、組織和方法 三、運輸檢疫監督的處理 第四節 市場檢疫監督 一、市場檢疫監督的概念、分類和要求 二、市場檢疫監督的程式和方法 三、市場檢疫監督發現問題的處理 第四章 進出境動...
(二)對動物衛生標準、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技術監測和評價;(三)對需採樣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按有關規定進行採樣,發現問題有權封存、留驗;對禁止經營的動物、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有權扣押、責令追回,進行無害化處理;(四)依法查處...
第二章 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淨化和消滅 第三章 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監督 第四章 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 品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淨化和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
第四章 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五章 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第六章 監督與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
(一)制定本部門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落實定點屠宰監管責任人;(二)按照統一規劃、布局合理、有利流通、方便民眾、便於檢疫和管理的原則,向縣級政府提出轄區內定點屠宰廠(場)規劃和設定,全面實施轄區內生豬的定點屠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