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品檢驗程式

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出口商品檢驗程式
  • 作用: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
  • 用於:國際貿易
  • 意義: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程式,分類,

程式

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首先由報驗人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並提供有關的單證和資料,如外貿契約、信用證、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構在審查上述單證符合要求後,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條款。
2、抽樣。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採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並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感宮到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地檢驗。
4、簽發證書。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證書或放行通知單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

分類

一類是列入《種類表》和契約規定由我國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進口商品。進口商品到貨後,由收貨、用貨或其代理接運部門立即向口岸商檢機構報驗,填寫進口貨物檢驗申請書,並提供契約、發票、提單、裝箱單等有關資料和單證,檢驗機構接到報驗後,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合格後,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印章,海關據此放行。
另一類是不屬上一類的進口商品,由收貨、用貨或代理接運部門向所在地區的商檢機構申報進口商品檢驗,自行檢驗或由商檢機構檢驗,自行檢驗須在索賠期內將檢驗結果報送商檢機構,若檢驗不合格。應及時向商檢機構申請復驗並出證,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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