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位於連雲港市黃河路43號,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覆同意設立的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一級人民檢察院職權。2015 年11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審核,江蘇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20l6年10月,連雲港市委任命開發區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設正處職黨組書記1名,副處職黨組副書記1名,其他副處職黨組成員2名。至此,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籌建工作正式開始,2017年8月舉辦成立揭牌儀式,2018年1月正式受理案件。經部分偵查職能轉隸監察委員會和機構內部改革後,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本著精簡、高效,突出執法辦案中心地位的原則,設定檢察綜合管理部(加掛政治部牌子)、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3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張克曉:主持院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吳明:分管第二檢察部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宋華:分管第一檢察部及行政裝備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王平:分管綜合管理部及法律政策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