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國海

唐國海

唐國海,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江蘇南京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8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5月,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唐國海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國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南京
  • 出生日期:1961年7月
  • 畢業院校:江蘇教育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立案偵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年09月--1980年06月,就讀於江蘇教育學院學習;
1980年08月--1984年,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縣學校教師;
1984年--1995年08月,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實驗國小副校長、黨委委員;
1995年08月--1998年11月,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縣新區學校(現江寧區百家湖國小)校長、黨支部書記;
1998年11月--2005年03月,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開發區工委辦公室主任(期間: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5年--2007年12月,任中國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7年12月--2011年04月,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中國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連雲區委書記;
2011年04月--2011年10月,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中國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1年10月--2012年03月,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兼中國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2年03月--2013年03月,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3年03月--2015年10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5年10月--2017年06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5月4日,據江蘇省紀委訊息: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免去職務

2017年7月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經研究決定:免去唐國海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20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雙開

2017年11月,據江蘇省紀委訊息:,經江蘇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進行了立案審查。
唐國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大額禮金禮卡,並向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審查中還發現唐國海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
唐國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海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會議研究並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海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國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唐國海,聽取了其辯護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唐國海利用擔任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雲區、連雲港市領導,以及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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