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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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全縣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各項經濟措施,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措施實行經濟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三)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決算執行情況。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縣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住房公積金管理。
(六)根據省、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我縣的執行方案,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
《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貫徹執行本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八)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
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九)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依法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縣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