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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炮兵——速射炮的革命
當英國人還在為了如何匯整
布爾戰爭的經驗傷腦筋時,日本與俄羅斯在東方爆發的大戰顯示了英國佬的經驗可能並不是普遍性的結果。除了發生在遙遠的亞洲外,這場戰爭所有的特徵──例如戰鬥的規模與軍隊的組織──都比較像是一場發生在歐陸強國間的戰爭。發生在
南非的每場戰鬥兵力規模都小於一個師,而日本與俄羅斯雙方部署在戰場上的兵力卻遠超過布爾共和國(BoerRepublic)的總人口。布爾戰爭雙方的軍官多半都是新手──布爾人原本就沒有完整的兵役制度,而英軍中的軍官則多半是缺乏經驗而被丟到殖民地磨練的菜鳥──日俄雙方則都是高度職業化的部隊,從最高指揮機構到步兵排、炮排的軍官都是受過嚴格訓練的職業軍人。
當時日軍的制式野炮是75毫米Arisaka速射炮,一種特別為了強調輕量化與運動性設計的速射炮,特過特殊設計的炮架和兩名士兵協助將火炮推回原位的情況下,Arisaka速射炮每分鐘射速可以達到7發。俄軍的標準野炮是model1900Putilov,一種76.2毫米口徑的速射炮,它特殊的復進機構可以使射速高達每分鐘20發──不過在如此高的射速下準度會被犧牲。
俄軍另外一個優勢是射程,Putilov速射炮發射高爆彈的最大射程6,400公尺、榴散彈5,600公尺,而日軍Arisaka速射炮高爆彈最大射程為5,500公尺、發射榴散彈的最大射程只有4,500公尺;此外,Putilov速射炮彈重7公斤,Arisaka速射炮只有5公斤。俄軍的優勢雖然被俄軍高層只提供高爆彈給野炮部隊的政策給抵銷不少,但是無論交戰雙方還是各國觀察家,都承認Putilov是一種遠遠優於日軍
野炮的武器。
事實再一次證明了無論武器如何優秀,都不能保證會戰的成功;數量上與裝備上的優勢都無法彌補戰術上的錯誤。雖然俄軍在整個戰區裡面甚至每場戰鬥中都可以集中較多的火炮,但是在每個決勝點上,日軍優異的指揮都能夠及時集中較多的火炮。
日軍在決勝點上每每可以集中較多火炮的這個事實,很大一部分是由於日軍是攻方,在發動戰鬥的時間與地點上有著較多的彈性,不過即便如此,日軍在狹小空間中發動集中炮擊的能力,更顯示出他們心靈的柔軟與準則的彈性。武士道的傳統與德國教官的諄諄教誨,讓日本人相信從士兵開始每個人都需要在戰場上發揮個人的主動精神。
日軍常常能夠在關鍵點上集中數個炮兵連,在當時日軍編裝每一個步兵師有六個6炮炮連,而日軍指揮官慣常將這6個炮連集中使用,來增加對抗單一目標的強度。而當日軍要尋求突破時,通常會從日軍炮兵總預備隊(兩個兵旅,每旅由18個炮連組成)獲得增援,以組成規模龐大的「大炮兵連」。在決戰時刻,日軍的大炮兵連常被用來對付一個俄軍步兵連或炮兵連陣地。
如同當時其它歐洲列強一般,日軍將普法戰爭的教訓深深植入心中,在日常的教範中,日軍教導各階層官佐儘可能地集中手中的火炮,但是真正讓日軍能夠達成這樣目的的原因,來自於日軍傳統企業文化──在沒有有無線電連絡工具的年代,日本軍官心中積極主動去完成共同目標的精神,才是讓「大炮兵連」能夠真正運作的原因。
在沒有任何現代化通信器材的環境裡,日軍高層炮兵指揮官不可能事先研擬一個火力支持計畫,再一步一步去進行各項協調工作。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指揮官只能夠概略選定一個區域來集中手上的炮兵,然後對下屬們「訓令」一下他所希望達到的目標。至於接下來的細部問題,例如炮兵陣地射擊位置、射擊時間與方式、各炮連
射擊目標等等,都是靠下級營連指揮官主動去完成。而資淺的下級指揮官們首先就必須充分明白上級意圖,接下來則是儘量在彼此間用最少聯繫溝通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地與其它同僚合作。
最精彩的日軍火力協調出現在分布在不同地帶中的數個炮連,在幾乎完全不聯絡溝通的情況下,對同一個目標偕同射擊;而兩三個部署在不同陣地中的日軍炮連,完全倚靠默契主動對一個俄軍目標進行交叉火網射擊更是常事。當使用榴散彈時,從多個不同角度行程的交叉火網,可以有效降低多種掩蔽物的功效。
在另一方面,俄軍炮兵則是單打獨鬥為主。俄軍單打獨鬥有幾個原因,第一、俄軍的炮連規模比較大,每一炮連建置8門野炮多於日軍的6門,每分鐘持續發射火力60發也多於日軍炮連的30發,因此從數據上來看一個俄軍炮連打兩個日軍炮連都不成問題。第二、在俄軍傳統思維上就排斥德軍的「炮兵集中」觀念,喜歡將部份火炮控制在手上當做預備隊,而非在一個點上全部擺上去尋求突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俄軍缺乏同日軍一般主動積極的傳統,會自動達成所謂的「寧靜的合作」。
俄軍的解決之道是利用新式的有線電話科技將每一個炮連連結在一起,炮兵旅指揮官可以透過電話筒控制手下3到6個炮連不等的兵力,到戰爭結束前,俄軍已經可以一次集中指揮30到60門火炮。不過即便如此,俄軍還是不能及時在適當地點上集中如日本人一樣猛烈的火力。雖然俄軍手上有較佳的通訊方式,但是各基層連隊缺乏積極與協調性,使得炮彈總是零零落落地墜下。
在整個日俄戰爭期間,日軍在每一場戰鬥中都享有著炮兵火力上的優勢。雖然俄軍炮兵總能對敵軍造成相當損害,也常常能夠協助俄軍步兵擊退日軍精心籌劃的攻勢,但是終究還是無法阻止日本步兵與炮兵達成他們的目標。這並非意味著日軍炮兵總能夠讓俄軍炮兵沉寂下來,相反地,大部分俄羅斯炮兵是在被日本步兵蹂躪之後才啞口無聲的。
日軍無法如準則所預期殲滅敵人炮兵並不是因為他們技術與訓練上的不足,而是因為俄軍將炮兵陣地部署在掩蔽位置上,使日軍無法如準則所要求以直射火力撕裂對手。任何部署在開闊地上的俄軍火炮,幾乎都會迅速招致30門以上的日軍火炮攻擊;俄軍很快學習這個教訓,而把炮兵隱藏在中國東北地區丘陵間的山谷與窪地中,而日軍立刻就發現到,他們實在沒有能力去搜尋躲在幾百萬平方公尺陰影中的俄軍火炮。
面對這樣的窘境,日軍的做法是從反方向去思考普法戰爭的教訓。在日軍軍官刻意地作為下,他們大搖大擺地四處射擊,讓俄軍炮兵把所有精力都放在攻擊日軍炮兵上,而讓日本步兵有機會可以在不受敵人炮火騷擾下與俄軍步兵一決生死。
隨著戰局的發展,俄軍很快也不理會日本炮兵將火力傾倒在日本步兵身上,而當戰爭進入到圍城階段,俄軍炮兵更從既設工事中,肆無忌憚地屠殺開闊地中前進的日本步兵。此時雙方都把所有心力放在圍城攻防上,俄軍完全不用擔心日軍突如其來的炮兵決鬥,反而是全力支持步兵的日軍炮兵常為臨時沒有步兵可射擊,或隱藏位置中的俄軍炮火所傷。
有了這些新的戰爭經驗,各國陸軍開始可以從各自的觀點檢視手中速射炮的潛力。這些觀點與其說是來自於觀察官們從滿洲傳回來的戰報,不如說是來自於各國自我戰略構想評估的產物。受制於地理條件與戰略位置,各國陸軍檢討了他們手中的裝備與現有的準則,而相當不同的解讀在廿十世紀初期歐陸的兩大強權──法國與德國──產生不同的影響。
在引進速射炮之前,法德二軍炮兵準則可以說是幾乎相同,在不令人意外的原因下,法軍在戰敗後大幅吸收了德軍的炮軍理論,在最枝微末節的地方,法軍甚至都採用了德軍的角度校正法來進行射擊,而在較高的層級上,法軍當然也順應潮流採取了德軍的兩階段論點。如果真的要嚴格找出兩軍準則間的差異,法軍炮兵在觀念上是比較不情願讓自己暴露在敵人步槍火力之下。
而當75毫米炮主宰了法國炮兵之後,法軍的態度轉為積極。在高射速與炮盾的雙重激勵下,法國軍事理論家們提出了一種4炮的炮連編制,在炮盾的防護下4炮炮連有較佳的機動力,可以迅速推進到距離敵陣1,000公尺的距離,以直射
炮火掩護步兵營、團、旅的進攻。在新的「飆風」(Rafales)戰術下,法軍速射炮必需能夠在發現敵人的瞬間──無論對手是一群步兵還是一個炮陣地──以最高射速發射3發炮彈去「窒息」敵人。法軍相信這樣猛烈而快速的射擊,可以軟化任何敵人的底抗意志,從而使接續蜂擁而來的法國步兵可以輕鬆占領陣地。
實驗顯示速射炮在擔任直射武器時不需要一直變換陣地,而這樣的方法也大幅度降低了間接射擊時風偏校正與測地的困難。法軍早在1897年就測試了75速射炮從掩蔽中射擊的效能,但是直到日俄戰爭的情況逐漸為世人明了後,法軍才漸漸地把興趣從直接射擊戰術轉移到從掩蔽陣地射擊上。雖然他們所偏好的小部隊編裝方式沒有大改變──每個炮營3個炮連,每連4門火炮,但強調近接射擊的方式卻慢慢轉移到從隱蔽陣地或有遮蓋陣地中涉及的方式取代。1910年的法軍準則中,已經將直接瞄準射擊方式視為例外,而原本的「飆風」(Rafales)戰術也被取代,強調炮兵不應過於表現英勇,而是要隨時依據攻擊進度調整任務。
德法兩軍間炮兵準則的差異出現在基本的炮連編成方式上──法軍是4炮編制、德軍為6炮編制──4炮編制在機動性上跟陣地選擇上都較為容易,也更容易隱藏;6炮編制雖然所需陣地面積比4炮編制多出50%,但是當炮連遭受攻擊時,一兩門火炮失去戰力不會使得整個炮連被迫退出戰場。
準則上的差異也反映出了兩國軍官養成教育中的差異,法國炮兵軍官大部分是法國
國防科技大學(colePolytechnique)的畢業生,這所學校比較強調理工能力,學生氣質較類似西方的工業大學;德國炮兵軍官則是傳統軍官學校的產物,從候補生開始一路慢慢爬上來。德國軍官比較像受過嚴格紀律訓練的運動員,對文學、數學之類的並不太強調,而法國炮兵軍官則是習慣於處理各式各樣的數字。整個來說,德國軍官被訓練成戰術專家跟領導統馭者,而法國軍官則被訓練成工程師或是專業技師。
因此,法國軍官與德國軍官看待他們部隊的觀點是截然不同的。基於對下屬戰鬥狂熱與自發精神的信任──或者應該說是恐懼──法國職業軍官認為他們在戰場上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制好自己的手下,提供一個有效的架構去克服戰場迷霧。德國軍官則被訓練要去習慣戰場迷霧而非克服、控制他,德國軍官被要求要在戰場迷霧中感到自在甚至快樂──因為這是他們能夠自己做主的時候──而他們唯一擔心的是下屬不能在迷霧中發揮主動的精神。
基本上對戰場迷霧的不同看法,造就了德法兩國迥異的指揮管制哲學。撇開法軍一直花言巧語誇讚自己的所謂「
法蘭西戰鬥狂熱」與自發精神,法國炮兵指揮官在實際指揮管制層面上所擁有的自由度相當少。法軍觀念中炮兵是支持兵種,因此必須受到所支持的步兵部隊指揮官嚴格掌握;相對而言,德軍炮兵與步兵的關係不是從屬而是合作,炮兵不但有較大的自由空間,也被要求要主動去尋找、掌握戰機。
1910年的法軍準則中提供了兩種控制炮兵的方法:第一種是「高層聯繫」,炮兵連、營、團在特殊的作戰期間中直接受到步兵連、營、團、旅的作戰管制;第二種是「低層管制」,指步兵指揮官直接下達給從屬炮兵指揮官的命令。後者的關係常常以信息傳遞的型態出現,步兵與炮兵指揮官也可以針對目標的攻擊方式進行討論,不過步兵指揮官擁有最後決定權。
第一次大戰前的法軍進一步將手中的炮兵武力細分為各種不同特殊目的的炮兵單位,例如步兵炮單位(batteriesd’infanterie)專門負責滿足步兵的需求,而反炮兵單位(contres-batteries)則僅專門負責進行反炮兵戰鬥。在法軍的觀念中,兩個部署在鄰近陣地的炮兵單位,即便是同時受到一名指揮官所指揮,也必須專門使用在特定用途上不能混用。
德國人就不搞專業分工這一套,從與
拿破崙進行
日耳曼解放戰爭(1813~1815)開始,他們就體會到了對各兵種進行細部專業分工的危險性。德國軍官不但看到了法軍依據任務劃分炮兵部隊的危險,更認為這樣的安排在戰場上完全欠缺作戰彈性。
相較於1910年法軍準則中強調將炮兵集中,但又將火炮依據不同目的進行劃分,德軍則是愈來愈強調在儘可能集中大量火炮,在一個特定目標上投擲最大可能的火力前,儘可能地分散自己的炮兵。在步兵戰鬥尚未開始的長距離戰鬥階段,德軍炮兵主要的目標是敵人炮兵;而當步兵戰鬥開始時,目標則是對德軍步兵戰鬥妨礙最烈的敵人步兵單位。目標的選擇不是依照距離考量,而是依據整體戰鬥發展狀態考量。
目標選擇是依據指揮官所決定的「重點」(Schwerpunkt),當師長確認戰鬥發展的重點並下達決心後,師炮兵指揮官(炮兵旅旅長)就必須依據此決心,發展出形成重點的最有效師炮兵火力支持計畫。也就是說,師炮兵指揮官有責任依據步兵師的重點,形成師炮兵的重點。「如果師的重點是採行正面攻擊」一位退休德軍將領在1910年寫到「師炮兵的重點就是集中所有火力壓制、摧毀當面之敵」。
因為這些原因,德軍協調步兵與炮兵此二主要兵種上的方法是1910年法軍準則中所謂的「視線聯絡」法。在師集中炮兵之後,負責的指揮官需要主動觀察全般戰局,然後決定如何將他手中的炮兵投入以決定戰局發展;而炮兵團、炮兵營、炮兵連甚至炮排或是推到前線實施獨立支持的單炮,都必須徹底明了上級意圖,以發揮主動精神完成整體作戰目標。
唯一在1914年戰爭爆發前夕德軍跟法軍都同意的一點是:「炮兵決鬥是不具有決定性的」。早在1890年代兩國的有識之士就提到,兩個規模相近、地形優劣均等並都具有良好掩蔽的炮兵集團進行決鬥,是絕對不可能有勝負之分的。在1905年左右,即使在經過不斷改良彈藥之後,野戰炮兵也無法將對手的野戰炮兵給消滅掉的這種想法,已經在德法兩國軍官團間廣為流傳。而到了1910年,這樣的思維已經成為了兩國軍事刊物中基本的看法。
雖然依照推理的結果要消滅躲在掩蔽部中的敵人炮兵事件不可能的任務,但攻方的炮兵不僅要儘量地干擾手方的炮兵,而也相當程度上很可能達成這個任務。持續性地對敵方炮兵連灑下大量榴散彈,可以有效干擾敵炮射擊流程,讓對手無法搬運彈藥、移動炮位、下達射擊命令、觀測敵軍;而如果能夠殺傷敵軍軍官、駕駛兵甚至於挽馬,那么妨害敵人的效益就更大了。因此,這種對敵人炮兵射擊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在我方步兵真正展開戰鬥前,儘量減少敵炮兵造成的危害。
在不同國家中用不同的名詞形容這種觀念,在法軍1910年版的準則中利用「中和」(neutralization)這個字眼來形容,而在1912年Paloque上校出版的戰術著作中,更進一步描述反炮兵涉及的目的是「騷擾」跟「阻礙」。而德軍著作中比較沒有強調這些功能性的字眼,而只是用「戰鬥」跟「優勢」來描述。
在法軍有關當局的看法中,妨礙敵軍炮兵有賴相當數量的反炮兵單位持續不斷地射擊;德軍向來反對這種僵化的組織方式,他們認為反炮兵任務不過是炮兵作戰的一環,而進行反炮兵射擊的單位數多寡完全取決於當前需要。
如同炮連與準則一樣,德法雙方在指管哲學上的差異同樣反映在炮兵的高層次組織上面。在一次大戰前夕,法軍有兩種型態的野戰炮兵團:4營制(48門野炮)炮兵團作為軍直屬炮兵團,另種3營制(36門野炮)則為師直屬炮兵團。這兩種炮兵團除了下轄炮營數目不同外,其它裝備、訓練等均相同。這兩種炮兵團實質的差異在功能上,師炮兵團直接受師長指揮行作戰任務,而軍炮兵團──常常會由陸軍總預備隊再配屬兩個榴彈炮營──則主要擔任軍長的炮兵預備隊。
德軍同樣有軍炮兵與師炮兵的區分,1914年德軍步兵師炮兵旅下轄3個77公厘野炮營與一個105輕榴彈炮營,軍炮兵則由4個150重榴彈炮連組成。相較於將軍所有火炮控制在軍長手中,德國步兵軍軍長通常將這4個重榴彈炮連配屬給主戰步兵師,並由步兵師屬炮兵旅集中指揮管制。
雙方在指管哲學上最大的差異反映在高層編組與使用方式上,德軍軍炮兵基本上是軍長加強重點方向師的武器,但是如何運用這些重野戰榴炮還是依據當面步兵師本身考量,軍長只能以配屬方式加強攻擊重量。法軍截然兩級的軍、師炮兵,則是方便軍長在戰爭進行時確保手中仍有火力可以干預戰局,不是全然等待。
至少在紙上,法軍的這種安排並不意味著軍長集中運用手中所有火炮的權力有所減損,但實際上在19世紀末,法軍野戰炮兵作戰是掌握在軍團手中,當時每個軍團有一個炮兵旅負責軍團中所有野戰炮兵,而一次大戰前的安排意味著軍長必須與手下的師長們分享運用野戰炮兵的權力。而軍長有權集中指揮野戰炮兵的結果是,法軍軍長們通常自行指揮手下任何一個大於炮兵團的野炮單位。
法軍與德軍野戰炮兵的差異正好反映出一次大戰前夕新舊拉鋸的力量,德軍遵守著普法戰爭前以來的傳統,緩慢地依據新的科技改變他們的準則,而法軍則是在組織、準則上,將新科技時代下的所有可能推到極限。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德國人勇於嘗試榴彈炮與機械化重炮兵的新科技,並融合到組織與準則中,而法國人似乎是把所有的雞蛋都賭在一個新發明裡面,同時頑固地拒絕任何進一步的創新。
這些差異都不是憑空出現的,這些觀點受到了克勞塞維茲與約米尼對於戰爭不同觀點的制約,而真正檢驗兩者優劣的關鍵,在於雙方依據準則在戰場上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