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方

通知方(Notify Party)。指承運人在卸貨港與之聯繫的人,一般為進口商的貨運代理人。在簽發指示提單的情況下,收貨人一欄是空白不填的,因此,應在此欄填寫通知方的名稱,以便承運人到港時與之聯繫,及時辦理報關提貨手續。

我國過去在計畫體制下,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是我國唯一的外貿貨運代理公司,因此,提單上的通知方通常為外運公司。而到目前,有些進口商仍然習慣性地在通知方一欄填上外運公司的名字,事後又無委託,又不與通知方聯繫,造成貨物到港後找不到真正的收貨人。因此,在通知方一欄填寫的必須是與進口商有代理關係的貨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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