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對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監製的審批職責,按有關規定管理。
2.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審批職責,按有關規定管理。
3.取消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職責。
4.根據省、市和通海縣的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通海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
2.劃入通海縣糧食局的職責。
3.劃入通海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承接對企業不使用市級政府性資金建設《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雲南省2004年本)內的項目核准職責。
2.承接對企業不使用市級政府性資金建設《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雲南省2004年本)外的項目核准職責。
3.承接除跨省日調水50萬噸以下、跨州市調水項目及需要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外的城市供水投資項目核准職責。
4.承接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及以下的其他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審批職責。
5.承接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職責。
6.承接水電站投資項目審批職責(除國家許可權項目,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總裝機容量在2.5萬千瓦及以上、25萬千瓦以下跨州市界(含邊界)的項目和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總裝機容量在25萬千瓦以下跨縣區的項目外的職責)。
7.承接將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備案職責。
8.根據國家、省和玉溪市的規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通海縣人民政府委託向通海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縣本級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負責對縣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基本建設項目,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等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的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協調國家和省、市撥款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監督管理招投標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負責協調研究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七)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縣級重大專項規劃和鄉鎮(街道)跨區域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縣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鄉鎮(街道)中長期規劃等與縣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實施通海縣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職責,按照規劃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
(十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法規和政策;分析研究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 研究提出由縣管理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建議;負責管理價格調節基金。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和巨觀調控、產業發展、行業監管的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掌控糧源,協調解決糧食調運的有關事項。
(十三)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動用建議;監督檢查糧食流通,以及各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負責全行業教育培訓;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負責軍隊糧食供應管理;指導和協調災區、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轄區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發放、監管工作。
(十四)貫徹中央、省、市、縣黨委和政府關於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措施的落實;負責制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全縣年度扶貧項目實施方案的審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扶貧項目資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扶貧開發統計;負責統籌、協調信貸扶貧工作,引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促進貧困地區產業發展;負責異地扶貧開發工作,組織、指導財政扶貧資金安排的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負責移民安置區後期扶持規劃、項目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通海縣“滇中引水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海縣價調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通海縣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通海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通海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的日常事務,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全局財務、資產管理、電子政務、信息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和參與重要檔案起草、重大課題調研;牽頭、協調和審定局內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移民安置區後期扶持規劃和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參與安排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科學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措施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建立和管理。承擔通海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法規股)
依法對縣內招投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主持或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對由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審查;負責轄區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發放、監管工作;承擔負責協調全面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環境,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為建設職能科學、結構最佳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放寬投資項目審批條件,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全面清理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積極探索投資項目前置審批改革,逐步消除投資項目審批前置障礙。全面落實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對符合併聯審批條件的投資項目,按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分階段開展並聯審批。全面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再造,建立將第三方評審機構納入審批流程的工作機制;負責行政執法、依法行政工作;履行法規管理、普法教育、法制宣傳、行政執法監督職責。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安排好國家、省、市、縣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協調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 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通海縣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五) 扶貧開發管理股
負責協調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承擔中央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信貸扶貧開發計畫、統計監督、組織協調、監督扶貧到戶貸款,協調安排扶貧到戶貸款計畫,做好政策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承擔扶貧貼息貸款項目的選擇推薦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扶貧項目資金的使用進度和監督,配合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做好扶貧資金項目的檢查和審計工作。研究擬定整村推進、整鄉推進項目規劃及年度項目資金計畫方案,審定項目資金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定異地搬遷扶貧規劃及年度項目資金計畫方案,審核異地搬遷扶貧規劃及年度項目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承擔異地搬遷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整村推進、整鄉推進、異地搬遷等扶貧項目庫管理,組織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協調、統計各部門單位定點掛鈎扶貧情況。承擔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日常事務。
(六)重點項目建設股
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審批許可權範圍內重大項目的可研、初設審查、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全過程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做好重點項目的後評估工作。負責安排縣級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計畫;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負責審批上報公路交通運輸項目;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能源綜合業務、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負責縣級許可權範圍內水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省、市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承擔通海縣“滇中引水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七)糧食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等糧食流通環節,以及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相關監督檢查;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管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與發放工作;監督檢查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等執行情況;負責社會糧食流通管理,執行收購市場準入標準,指導政策性糧食收購管理及糧食促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市場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災區、以工代賑及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油供應工作;擬定糧食流通的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糧食市場體系、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的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糧食行業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糧油食品工業的行業指導工作;研究和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糧食總量和品種供求平衡計畫;承擔全縣行業統計和社會糧食流通統計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收集糧食市場價格信息、糧食流通市場信息,建立全縣糧油商品流通信息網路工作;負責全縣平價糧油及民政救災救濟糧供應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通海縣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八)糧食儲備軍供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政府儲備糧的管理辦法,擬定縣級儲備糧的技術規範,提出全縣儲備糧的布局、最低規模、收儲、輪換計畫和動用建議;負責縣級專項儲備糧的管理,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和銷售;研究提出倉儲設施規劃和修繕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縣級糧食流通投資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軍隊糧油供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油調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糧油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指導監督糧油倉儲企業的科學儲糧、安全保管、防治和檢驗工作,負責擬定倉儲管理規章制度和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綜治、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費用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價格與收費管理股(通海縣成本調查和監審隊)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等政策法規,調控市場物價水平、規範價格和收費行為;制定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範圍、原則、辦法和調整方案;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的標準;組織做好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參與壟斷性行業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並提出價格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管理費用標準和出庫價格建議;協調重大價格矛盾和爭議;監督、指導、協調全縣收費管理工作。承擔通海縣價調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價格監督與調控股(通海縣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全縣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應訴案件的受理,負責全縣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承辦上級交辦的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措施。
人員編制
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暫定編制13名(從原縣糧食局核定的9名暫定編制、原縣人民政府扶貧辦公室核定的4名暫定編制劃入)。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
其他事項
(一)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通海縣糧食局、通海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二)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通海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
(三)通海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通海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四)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戰略、政策。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負責指導和推進工業及商業物流企業發展。
(五)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執行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申請。外資併購擬建或在建項目企業,由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核准;外資併購已在生產或經營的企業,由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負責核准。
(六)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級信息局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等由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通海縣工業商貿和科技信息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有關政策。
(七)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配合通海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八)通海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價格類消費投訴處理;通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重要消費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等生產環節產品質量問題的投訴處理;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投訴處理;通海縣旅遊發展局負責旅遊行業消費投訴處理;通海縣教育局負責教育類消費投訴處理;通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商品房消費投訴處理;通海縣農業局負責農資類消費投訴處理。
(九)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