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通海縣委 通海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通海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發〔2010〕27號),設立通海縣民政局,為通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調查、核實、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接收、指導救災捐贈。
(三)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以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管理、使用、發放和監督工作。
(四)負責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指導鄉鎮敬老院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定期生活補助及管理工作。
(五)貫徹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撫恤、定補、優待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
(七)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我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我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機構的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及業務指導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承擔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老齡事業發展目標,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老齡發展規劃,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負責老齡工作指導和日常事務。
(十三)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管理社會福利資金和其他民政事業資金,對其使用進行監督。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通海縣民政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電子政務、信息、檔案、信訪、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和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撥付各項民政經費;承擔局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和本局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並監督審查;負責民政經費的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貫徹執行國家救災救濟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統計、核實、發布災情;負責縣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接收、分配;申報、核發、管理並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受災困難民眾的生活救助、災區民房倒損恢復重建及滑坡村搬遷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最低生活保障股
主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批以及因災、因病、突發性、低收入家庭的臨時生活救助的審批工作;負責籌措、管理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管理;協調處理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定期生活補助及管理工作。
(四) 優撫安置股
負責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工作;承擔烈士稱號審核上報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傷殘等級的審核上報及重點優撫對象的提標工作;負責重點優撫對象的解“三難”工作;負責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的工作;承擔通海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的法律、法規;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指導鄉鎮、村(居)民委員會及社區組織幹部培訓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承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和離職村辦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工作;承擔通海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區劃地名股
研究擬訂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鄉鎮政府、村(居)委員會駐地遷移審核報批;承辦行政區域界線的依法管理工作,調處區域之間的邊界爭議;實施地名管理,負責縣內城鄉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動地名標準化建設;負責地名標誌的設立和管理;負責勘界檔案資料及地名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收集;承擔通海縣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通海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協助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打擊、查處和取締非法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擬訂全縣福利企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承擔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審核、報批、年檢和監管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
(八)老齡工作股
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動員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老齡事業;對全縣老齡工作和老齡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為縣委、縣政府制定人口老齡化對策提供決策依據;圍繞實現“六個老有”工作的總目標,指導全縣老齡工作,組織協調老齡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負責辦理老年優待證和長壽保健補助證,並審批發放補助金;負責接受和處理老年人權益的來信來訪工作,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組織低齡健康老人參與社會經濟發展,依靠社會力量,積極發展老年福利事業,為老年人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負責全縣老齡統計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慰問高齡和百歲老人;負責重大老齡活動及先進典型的表彰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縣各級老年協會業務指導,促進老齡事業健康發展;承擔通海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通海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局長: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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