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脫罪

逃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監押場所逃走,脫離監押的行為。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是指已決犯和未決犯兩種,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取保候審、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因沒有被關押,不發生脫逃行為。

監押場所,指監獄、勞動隊、少管所、看守所等關押罪犯的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逃脫罪
  • 主體:特殊主體
  • 主觀方面:故意
  • 客觀方面:被關押的罪犯從被關押場所逃跑
逃脫罪,,本罪的特徵是,

逃脫罪,

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監押場所逃走,脫離監押的行為。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是指已決犯和未決犯兩種,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取保候審、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因沒有被關押,不發生脫逃行為。
監押場所,指監獄、勞動隊、少管所、看守所等關押罪犯的場所。

本罪的特徵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公安機關依法對罪犯進行監押管理的正常活動。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被關押的罪犯從被關押場所逃跑的行為,具體有如下方式:
1、秘密從監押場所逃跑;
2、在押解途中逃跑;
3、使用暴力強行逃跑;
4、使用威脅方式強行逃跑。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限於被依法關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決罪犯和未決人犯。其他人不構成本罪。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為人從被監押的場所逃跑,脫離監管的行為是故意行為,過失不構成本罪。
脫逃罪,根據《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條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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