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王伯安南都審刑》是弘治年間詩人何孟春所寫的一首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送王伯安南都審刑
- 作者:何孟春
- 時間:弘治年間
- 分類:詩詞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秋雨彌天來,秋風動地發。
秋官方用權,暑氣掃七月。
四牡復何之,時當奉天罰。
黃紙下青冥,欽哉惟帝曰。
罪毋脫秦黥,法勿加楚刖。
三覆五覆間,務使事情核。
宸衷一寸丹,載拜書之笏。
年來民俗漓,肯長其告訐。
年來吏事冗,肯聽其唐突。
持此直如弦,何人行請謁。
持此平如衡,何人得乾沒。
莫將五德鳳,擬以獨擊鶻。
筆端有造化,還解肉冤骨。
山川幾經歷,歲月去飄忽。
簿書盈幾席,肯作塵勞咄。
夜分燈火孤,清興諒難汩。
檢點紀行篇,浮蹤遍吳越。
歸朝擬何時,欲及眾芳歇。
民物哀矜余,轉覺心如齕。
好為萬言書,伏奏蒼龍闕。
『出處』錢謙益《列朝詩集》丙集第五
作者簡介
正德初,出為河南參政,不久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鎮壓十八寨少數民族起義。世宗即位,遷吏部侍郎,代署部事。時“大禮”議起,他在雲南就已上疏諫爭。入京官吏部,張璁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他偕九卿等具疏駁斥,疏上留中。又與九卿以上官共二百二十九人,跪伏左順門請諭旨,世宗大怒,逮十八人,孟春被奪俸一月,調南京工部左侍郎。嘉靖六年(1527年)二月初五日致仕,引疾歸里。《明倫大典》成,被削籍,嘉靖十六年卒於家,年六十三。後復官諡文簡。有《何文簡疏議》、《家語注》、《何燕泉詩》、《餘冬序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