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現象

退回現象

退回現象是指個體在遭遇到挫折時,表現出其年齡所不應有之幼稚行為反應。是一種反成熟的倒退現象。例如,已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的兒童,因母親生了弟妹或家中突遭變故,而表現出尿床、吸吮拇指、好哭、極端依賴等嬰幼兒時期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退回現象
  • 外文名:Back to the phenomenon
簡介,外派勞務退回現象應引起多方重視,中國外派勞務退回原因,應對措施,

簡介

當人長大成人後,本來應該運用成人的方法和態度來處理事情,但在某些情況中,由於某些原因,採用較幼稚的行為反應,並非不可。但如常常“退回”,使用較原始而幼稚的方法來應付困難,而已利用自己的退化行為來爭取別人的同情與照顧,用以避免面對現實的問題與痛苦,其退回就不僅是一種現象,而是一種心理症狀了。

外派勞務退回現象應引起多方重視

隨著“走出去”戰略的加快實施,中國對外勞務合作規模逐步擴大,外派勞務人員累計已達320萬人次,遍布世界100多個國家。然而,這幾年外派勞務提前被退回現象也屢見不鮮。現僅從身體原因這一角度加以分析總結。

中國外派勞務退回原因

①國外死亡或患病(如因惡性瘧疾或心腦血管疾病等傳染病或非傳染性疾病而死亡)。
②到國外後體檢複查不合格(原因有在國內體檢冒名頂替、隱瞞病史如懷孕;高血壓、肝功能異常者事先用藥等;體檢後相隔數月才出境,期間可能患上疾病)。
③不能適應國外工作環境(如個人身體素質無法適應國外工作強度、氣候條件、飲食習慣等)。
④心理疾病(有些人在國內從未出過遠門,到國外後時間一長就控制不住要想家,甚至患上精神疾患)。
⑤其他體檢項目不合格(指中國出入境健康檢查項目以外的內容)。
⑥國外對中國外派勞務人員在體驗“標準”上有加嚴趨勢。如俄羅斯、科威特簽證時要求出具近期《健康檢查證明書》,並對B型肝炎病原攜帶者、C肝抗體陽性者予以遣返;韓國、新加坡、日本等國的某些公司對中國派出的電子工、機械工、服裝工等在視力、辨色力方面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新加坡、模里西斯某些公司甚至對血糖異常、膽結石等異常情況的勞務人員作出了退回或限期離境的處理;另有一些外派人員因未能提供輸出國規定的預防接種要求而使簽證受阻。
以上種種提前退回情況,給勞務契約的完成、勞務人員的經濟利益、檢驗檢疫部門的威信以及對外交往的正常進行都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因此有關各方應引起高度重視。

應對措施

①加強體檢工作管理防止冒名頂替現象發生。根據勞務人員前往的目的地有針對性的做好傳染病防治知識的諮詢、提供保健或防護用品;提高保健中心工作質量,加強證單管理;積極主動履行體檢結果告知義務並在《健康檢查證明書》上如實簽注異常結果(指非傳染病)。
②勞務單位或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契約時,應掌握外方體檢標準、預防接種要求,在契約條款中對體檢特殊要求(指中國規定體檢項目以外的要求)和具體疫苗名稱加以明確。將外方在契約中、簽證時提出的特殊或具體要求及時通報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最好是書面形式),並在申請辦理體檢和預防接種時特別說明;對體檢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勞務單位(無輸出單位時,勞務人員本人)應充分利用享有的病情被告知的權利,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進行諮詢、健康評估,並根據勞務輸入國要求、工種特點等酌情選派勞務人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務糾紛。勞務人員本人不可隱瞞自己的身心疾患,在外勞務人員應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勞務單位應積極為勞務人員爭取較好的工作、生活條件,同時解除其後顧之憂,減輕其精神壓力;
③中國有關部門應與勞務輸入國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溝通,掌握國外對中國外派勞務人員的體檢要求,對外方做出的不正當的、有損中國勞務單位和勞務人員權益的事件,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利用相關國際、國內法律法規,取得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國內外政府部門的支持,進行法律援助,維護廣大勞務單位和勞務人員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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