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贈,或作追封、追晉,即加封死者的官職、勛位,一般用在因公殉職或者陣亡的軍人、警員、公務員等,或特別表揚對政府有貢獻的死者。 基本介紹 中文名:追贈外文名:confer posthumously拼音:zhuī zèng基本解釋:在人死後授予某種官職或稱號出處:《後漢書·公孫述傳》 詞目,拼音,詳細解釋,追贈分類, 詞目追贈拼音zhuī zèng詳細解釋死後贈官。1、《後漢書·公孫述傳》:“初,常少、張隆勸述降,不從,並以憂死。帝下詔追贈少為太常,隆為光祿勛。”2、唐 韓愈 《馬府君行狀》:“其弟少府監暢,上印綬,求追贈。”3、宋 高承 《事物紀原·崇奉褒冊·追贈》:“自武王克商,追王太王王季,故後代有追諡、追尊之典,兩漢逮今,人臣亦有追贈之制。”4、《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五回:“以上卿之禮,葬要離於閶門城下,曰:‘藉子之勇,為吾守門。’追贈其妻子。與專諸同立廟,歲時祭祀。”5、清 昭槤 《嘯亭雜錄·醉公》:“後乾隆戊戌復睿邸,追贈公王爵。”6、《資治通鑑·陳文帝天嘉元年》:“乙酉,詔紹封功臣,禮賜耆老,延訪直言,褒賞死事,追贈名德。”追贈分類主要是實物形式的物質追贈和名稱職位等榮譽名聲的精神追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