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全州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迪慶州人民政府委託向迪慶州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州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州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參與州級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州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州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州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中央分配的和省、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和管理全州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州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州、市、縣總體規劃,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州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州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迪慶州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州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或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全州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組織起草全州價格和收費地方性法規;研究提出全州價格和收費改革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內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政策。負責價格、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協調重大價格及收費爭議;受理價格處罰的行政複議和申訴案件;負責對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負責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指導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及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十二)研究全州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資源管理,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開展州內中小水電、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和電網建設管理工作,協調地方小水電、電網和煤炭開發、新能源開發中的重大問題;初審擬上報中央和省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州內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組織協調石油的供應調度。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進出口總量平衡和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協助和配合國家、省對金沙江、瀾滄江的水電開發工作。
(十三)承擔迪慶州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滇中引水”領導小組辦公室、以電(氣)代燃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迪慶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扶貧科
負責州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提出扶貧開發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擬訂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畫;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
綜合科:
負責州鐵路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宣傳工作和秘書事務、新聞宣傳、督查督辦、保密工作、檔案管理等;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溝通上下、聯繫左右、協調各方,負責會議組織、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鐵路建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征地拆遷科:
負責指導和協調鐵路沿線州、市(縣)兩級相關單位做好項目建設土地規劃、用地手續報批、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督促市、縣級征地拆遷協調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指導配合市、縣指揮部協調解決征地拆遷中的問題,項目建設中的矛盾糾紛。
項目技術科:
積極協助、配合鐵路部門全力推進迪慶境內鐵路項目的規劃、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項目前期工作。協調督促州、市、縣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項目建設用地、環評、林業、水務、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震安全、文物保護等評審論證及有關手續報批辦理等工作;負責協調推進鐵路規劃、項目勘察、設計、審批等工作;負責鐵路建設過程中被征地拆遷人員安置、出行通道等技術問題的協調解決工作。
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實施對全州重點建設項目的檢查和專項稽察,主要對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工程招投標、開工條件、建設進度、投資概算控制、資金到位與使用、環境資源保護、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後評估等建設程式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稽察;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通報反饋工作;研究分析稽察工作中的技術難點、重點問題;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與有關專家和技術業務部門的聯繫,提供技術保證,組織稽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配合上級機關完成稽察、檢查工作;完成州人民政府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科
研究州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本委重要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協調項目並聯審批及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有關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組織發展改革系統的普法工作;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擬訂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迪慶州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西部開發科
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迪慶州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落實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中央支持雲南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州西部開發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向上銜接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產業協調和經濟貿易科
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州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綜合分析我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州口岸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範項目,申報和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基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發展計畫;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
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全州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和下達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審批、上報和安排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做好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州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州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州級機關、城鎮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計畫;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參與提出前期工作項目計畫及省、州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負責建立全州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參與審批和審查州級重點前期和州級重點在建計畫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初設等工作;督促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指導實施州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國家固定資產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有關資料的整理上報工作。負責牽頭編制國家專項支持涉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規劃方案並協調指導計畫實施評估等工作。
負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水電和新能源科
擬定水電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水電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國家、省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擬定太陽能、風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上報國家和省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州內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組織協調石油的供應調度;指導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負責滇中引水組織、協調相關工作。
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州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科技、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審批和安排重點及專項社會發展項目;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價格監督檢查局 (迪慶州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對全州貫徹落實價格巨觀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商品或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價格行政處罰複議案件及應訴案件的受理;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完善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受理12358價格諮詢及價格舉報,督辦或查辦價格舉報案件,協調價格糾紛,化解價格矛盾,及時反饋價格舉報處理結果;負責價格違法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電力科
擬定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電網建設進行管理。
價格調控監測科 (價格認證中心)
指導全州的價格諮詢,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公正性認定;接受委託進行價格認證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為執法機關辦理案件提供價格依據;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監視判斷市場價格變化,為政府巨觀調控和價格監管決策提供支持;實施價格監測預警,為建立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機制提供保障,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依法制定和調整州管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收費政策;開展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儲備價格信息資源。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黨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學習安排、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綜合治理、圖書資料以及接待、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修改完善綜合性法規、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稿,對上行或對外公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負責州委、州政府交辦的政策性重要檔案和本委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工作;負責本委的財務、資產管理、退離休幹部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辦理委領導安排的其他行政事務工作;協調下屬單位和各科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規劃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擬訂全州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負責內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的審報和辦理工作。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有關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政府物資儲備的建議。研究和分析全州全社會資金總量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參與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相關年鑑的編制。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有關工作。
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研究制定價格改革調整方案;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協調州內重大價格矛盾和爭議;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收費政策和法規;依法制定和調整州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政策;研究提出全州收費改革調整方案;協調重大收費糾紛;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州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按照《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州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基礎產業科
分析研究全州交通運輸、通信發展情況,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和下達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項目。組織研究民航重大課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機場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地區經濟和資源環境保護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省財政性貼息資金和補助資金,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省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牽頭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工作;負責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
現任領導
主任:趙志磊
副主任:和文、張衡、馬國平(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