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鄉農民工的就業政策

對目前經營困難企業實行“五緩四降三補貼”,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鼓勵企業少裁員或不裁員。

對目前經營困難企業實行“五緩四降三補貼”,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鼓勵企業少裁員或不裁員。“五緩”:即緩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期限6個月。“四降”,即從2009年1月1日起可以適當降低企業所繳部分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三補貼”:即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用於補貼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崗職工培訓補貼。
2.接續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險關係,對返鄉農民工在我省工業園區企業就業實行社保優惠。返鄉農民工在外省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手續,將返鄉農民工納入我省社會保險範圍。對其返鄉務農的,轉移到我省的養老保險基金,可轉入農村養老保險,重新到城鎮就業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銜接。返鄉農民工在我省工業園區企業參保的,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核定。
3.2009年,省財政安排2億資金,用於免費培訓工業園企業新招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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