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成本計算期

農產品成本計算期《農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農業企業的農產品成本立在產品產出的月份核算,並明確農產品成5和費用應計算至以下階段,糧豆的成本算入倉入庫和場上能夠銷售為止;從倉囤出和場上交售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作銷售費用處理。不入庫、入窖的鮮活產品的成本算至銷售為止;入庫、入窖的鮮活產品的成本算:入庫、入窖為止。棉花的成本算至加工皮棉為止;打包上交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運輸費作銷售費用處理。纖維作物、,香料作物和水參等農產品的成本算至加工完成為止(如水參加工成乾參、紅參、糖參、香草加工成香茅油)。年底尚未脫粒作物的成本,應當包括預提脫粒費用;下年度實際發生的脫粒費用與預提數的差額,由下年度同一作物負擔。林產品的成本,橡膠應當算至加工成乾膠片,茶應當算至加工成商品茶;沒有加工設備的,橡膠可算至鮮乳膠,茶可算至鮮葉。水產品的成本,貝、藻類應當算至加工成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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