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國家指導價

農產品國家指導價,中國依照縣和縣以上政府的物價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作價原則和價格水平(包括基準價格、浮動價格、幅度價格、購銷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價以及最低保護價等),企業在收購和銷售農產品時,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在所限定的框架內自主實施的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產品國家指導價
  • 類型:農產品價格形式
內容簡介
是介於國家定價和市場調節價之間的農產品價格形式,是政府管理下的有限度的企業定價,適用對象僅限於對生產和生活影響較大的農產品。
農產品國家指導價的首次實施是在1986年,實施對象是一些重要的經濟作物及林、畜產品,如紅(黃)麻、茶葉、麝香、甘草4種中草藥和木材、綿羊毛、生豬等。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價格形成機制中,市場的作用不斷增強,政府的作用不斷減弱。
1989年,在中國的農產品收購總額中,國家指導價占24.3%,到2006年則下降為1.7%,實施對象也僅限於棉花、糧食等少數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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