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自產自銷稅收管理證明單

農民自產自銷稅收管理證明單簡稱“自產自銷證”。指農民超越主管稅務機關轄區範圍,外出銷售其自產的非應稅農副產品和應稅農、林、牧、水產品的一種管理憑證。 農民自產自銷證,由轄區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託的鄉、鎮政府填發。

農民持自產自銷 證外出到銷售地出售非應稅農副產品,免徵營業稅 (農民銷售的產品,應按規定徵稅) ,對農民外出銷售非自產 (即販賣) 農副產品不能填開此證。自產自銷證的主要內容有:出售人姓名、住址、自產自銷產品名稱、數量、單價、運銷地點、有效期限、填發單位、銷地註銷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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