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撥款監督

農業銀行撥款監督亦稱“農業撥款監督”。國家對農業的撥款,是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業各項事業支出。過去由財政管理,1980年1月1日國務院授權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支農資金。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的農業撥款,由農業銀行監督撥付。並對撥款使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農業銀行辦理撥款監督的範圍,根據國家財政確定的農業撥款項目而定。

包括: (1)農業企事業單位的事業經費、業務費、農業科技三項費用 (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重要科學試驗費)農業企業單位的小型農田水利支出,政策性社會性支出,挖潛、革新、改造資 金。(2)支援農村生產投資,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補助費,社隊造林補助費,海水養殖,淡水商品魚基地建設補助費,社隊農科網補助費,農村救濟費等。(3)國家財政撥付國營農業企業的定額流動資金。(4)農業部門自籌資金也在農業銀行撥款監督之 列。農業銀行撥款監督貫穿於農業撥款的全過程,包括資金分配,辦理撥款,檢查效果三個環節。堅持“按預算,按計畫,按制度”的原則,進行事先監督,櫃面監督,事後監督。其中櫃面監督是農業銀行撥款監督的基本環節,通過櫃面監督,保證農業撥款按國家規定的預算、計畫、制度核實撥付,防止截留挪用,不按規定用途使用,違反財經紀律以及浪費資金等現象發生,保證農業撥款資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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