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12月29日,農業部印發《關於推進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農業部關於推進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的實施意見
農市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農產品加工、漁業廳(局、委、辦),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部機關有關司局、直屬事業單位:
為充分發揮
大數據在農業農村發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潛力,有力支撐和服務農業現代化,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
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和套用的重要意義
(一)農業農村大數據已成為現代農業新型資源要素。當前,大數據正快速發展為發現新知識、創造新價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已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正成為推動我國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動力、重塑國家競爭優勢的新機遇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徑。農業農村是大數據產生和套用的重要領域之一,是我國大數據發展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農業農村大數據正在與農業產業全面深度融合,逐漸成為農業生產的定位儀、農業市場的導航燈和農業管理的指揮棒,日益成為智慧農業的神經系統和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核心關鍵要素。
(二)發展農業農村大數據是破解農業發展難題的迫切需要。我國已進入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加快轉變的關鍵階段。突破資源和環境兩道“緊箍咒”制約,需要運用大數據提高農業生產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推進農業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破解成本“地板”和價格“天花板”雙重擠壓的制約,需要運用大數據推進農產品供給側與需求側的結構改革,提高農業全要素的利用效率。提升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需要運用大數據加強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增強在國際市場上的話語權、定價權和影響力。引導農民生產經營決策,需要運用大數據提升農業綜合信息服務能力,讓農民共同分享信息化發展成果。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運用大數據增強農業農村經濟運行信息及時性和準確性,加快實現基於數據的科學決策。
(三)發展農業農村大數據迎來重大機遇。我國農業農村數據歷史長、數量大、類型多,但長期存在底數不清、核心數據缺失、數據質量不高、共享開放不足、開發利用不夠等問題,無法滿足農業農村發展需要。隨著農村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和網民人數的快速增長,農業農村數據載體和套用市場的優勢逐步顯現,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各種類型的海量數據快速形成,發展農業農村大數據具備良好基礎和現實條件,為解決我國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提供了有效途徑。
二、明確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和套用的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著眼長遠、突出重點、加快建設、整合共享”要求,堅持問題和需求導向,堅持創新驅動,加快數據整合共享和有序開放,充分發揮大數據的預測功能,深化大數據在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等方面的創新套用,為政府部門管理決策和各類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更加完善的數據服務,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五)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套用驅動。從面臨的突出問題和迫切需求入手,明確建設重點,主攻薄弱環節,以套用為內生動力,推動科學高效可持續發展。
——堅持創新機制、整合資源。加強頂層設計,以數據資源整合促進數據採集、帶動數據開發利用,建立標準統一、各負其責、共建共享的工作機制。
——堅持先易後難、逐步推進。優先選擇基礎較好的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品種建設大數據,逐個品種、逐個環節開展試點,邊試點邊總結,邊推進邊見成效,帶動不同地區、不同領域農業農村大數據穩步發展。
——堅持上下聯動、社會眾籌。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涉農部門相互配合,各類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覆蓋全面、業務協同、上下互通、眾籌共享的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格局。
(六)主要目標。立足我國國情和現實需要,未來5-10年內,實現農業數據的有序共享開放,初步完成農業數據化改造。到2017年底前,農業部及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數據共享的範圍邊界和使用方式基本明確,跨部門、跨區域數據資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到2018年底前,實現“金農工程”信息系統與中央政府其他相關信息系統通過統一平台進行數據共享和交換。到2020年底前,逐步實現農業部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數據集向社會開放,實現農業農村歷史資料的數據化、數據採集的自動化、數據使用的智慧型化、數據共享的便捷化。到2025年,實現農業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的聯通,大幅提升農業生產智慧型化、經營網路化、管理高效化、服務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系統。
三、夯實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和套用的基礎
(七)建設國家農業數據中心。以建設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系統為抓手,推進國家農業數據中心雲化升級,建設國家農業數據云平台,在此基礎上整合構建國家涉農大數據中心。國家農業數據中心由1箇中央平台,種植、畜牧和漁業等產業數據,國際農業、全球遙感、質量安全、科技教育、設施裝備、農業要素、資源環境、防災減災、疫病防控等數據資源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數據分中心共同組成,集成農業部各類數據和涉農部門數據。
(八)推進數據共享開放。整合農業部數據資源,統一數據管理,實現數據共享。農業部各類統計報表、各類數據調查樣本和調查結果、通過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獲取的數據、各類政府網站形成的檔案資料、政府購買的商業性數據等在國家農業數據中心平台共享共用。通過項目資金安排帶動數據資源整合,除國家規定保密的數據外,對不共享、不按規定開放數據的,嚴格控制安排相關項目資金。通過內部整合和外部交換,逐步推進部內司局之間、涉農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數據共建共享。編制農業農村大數據資源開放目錄清單,制定數據開放計畫,推動各地區、各領域涉農數據逐步向社會開放,做到數據應開放盡開放,提高開放數據的可利用性。
(九)發揮各類數據的功能。鞏固和提升現有監測統計渠道,健全基點縣和樣本名錄,完善村縣數據採集體系,開展對歷史數據的清洗和校準,系統梳理農產品生產、消費、庫存、貿易、價格、成本收益“六大核心數據”,建立重要農產品供需平衡表制度。拓展物聯網數據採集渠道,加強和利用遙感、感測器、智慧型終端等技術裝備,實時採集農業資源環境、生產過程、加工流通等數據,支撐農業精準化生產和銷售。開闢網際網路數據採集渠道,開展網際網路數據挖掘,對現有文獻資料進行數據化改造,推進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線上化。
(十)完善農業數據標準體系。構建涵蓋涉農產品、資源要素、產品交易、農業技術、政府管理等內容在內的數據指標、樣本標準、採集方法、分析模型、發布制度等標準體系。開展農業部門數據開放、指標口徑、分類目錄、交換接口、訪問接口、數據質量、數據交易、技術產品、安全保密等關鍵共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構建網際網路涉農數據開發利用的標準體系。
(十一)加強數據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與信息化項目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維的要求,完善大數據平台管理制度規範,建立集中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和運維體系,加強病毒防範、漏洞管理、入侵防範、信息加密、訪問控制等安全防護措施。健全應急處置預案,科學布局建設災備中心,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網路安全制度,明確數據採集、傳輸、存儲、使用、開放等各環節網路安全保障的範圍邊界、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
四、把握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和套用的重點領域
(十二)支撐農業生產智慧型化。運用地面觀測、感測器、遙感和地理信息技術等,加強農業生產環境、生產設施和動植物本體感知數據的採集、匯聚和關聯分析,完善農業生產進度智慧型監測體系,加強農情、植保、耕肥、農藥、飼料、疫苗、農機作業等相關數據實時監測與分析,提高農業生產管理、指揮調度等數據支撐能力。推進物聯網技術在種植、畜牧和漁業生產中的套用,形成農業物聯網大數據。發展農機套用大數據,加強農機配置最佳化、工況檢測、作業計量等數據獲取,提高農機作業質量的遠程監控能力,提高對作物種植面積、生產進度、農產品產量的關聯監測能力。
(十三)實施農業資源環境精準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國土、環保等部門數據共享機制,構建農業資源環境本底資料庫。建立農業生物資源、農產品產地環境以及農業面源污染等長期定點、定位監測制度,完善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為“一控兩減三基本”行動的實施提供數據支撐。開展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設施、水資源等數據線上採集,構建國家農林資源環境大數據實時監測網路。逐步公開農業資源環境數據,支持企業開發節水、節肥、節藥、農業氣象預報等數據產品。
(十四)開展農業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完善乾旱、洪澇、冷害、颱風等農業重大自然災害和草原火災監測技術手段,加強數據實時採集獲取能力建設,提高應急回響水平。整理挖掘自然災害歷史數據,加強對災害發生趨勢的研判和預測,掌握災變規律,強化實時監測與預警,把握最佳防控時機,有效預防和最大程度降低災害損失。建立農業災害基礎資料庫,組織專家團隊構建預測模型,開展農業災害與農業生產數據的關聯分析,定期發布災情預警和防災減災措施。
(十五)強化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害監測預警。建立健全國家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害信息資料庫體系、全國重大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害防控指揮調度系統,提升監測預警、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決策指揮的信息化水平。健全覆蓋全國重點區域的農作物病蟲疫情田間監測網點、農藥安全風險監測網點、動物疫病風險監測網點、動物及動物產品移動風險監測網點、獸藥風險監測網點、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測網點和重點牧區草原鼠蟲害監測網點,提高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害監測預報的系統性、科學性、準確性。
(十六)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加快建設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對接,實現生產、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的追溯管理,建立質量追溯、執法監管、檢驗檢測等數據共享機制,推進數據實現自動化採集、網路化傳輸、標準化處理和可視化運用,實現追溯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推進實現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重要生產資料信息可追溯,為農產品監管機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生產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全程信息服務。
(十七)實現農作物種業全產業鏈信息查詢可追溯。建立農作物種業大數據信息系統,整合部、省、市、縣種業科研、品種管理、種子生產經營、市場供需各環節信息數據,實現新品種保護、品種審定、品種登記、引種備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網上申請,種子供求、市場價格、市場監管等信息公開和查詢,統一市場種子標籤規範,實現從品種選育到種子零售的全程可追溯,為農民選購放心種和農業部門依法治種提供信息服務。
(十八)強化農產品產銷信息監測預警數據支持。在鞏固原有數據採集基礎上,開展電子商務、期貨交易、電子拍賣、批發市場電子結算等數據的監測分析,加強農產品加工數據採集體系建設,加大消費端數據採集力度,建立覆蓋全產業鏈的數據監測體系,促進農產品產銷精準對接。加強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研發重要農產品供需預測模型,組建跨部門跨行業農業大數據分析團隊,開展綜合會商,提升分析預警和調控能力。完善農業展望工作制度和涉農數據發布制度,打造權威的農產品產銷數據發布視窗。
(十九)服務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村合作經濟發展情況監測,建立健全示範性家庭農(林)場、合作社示範社和重點龍頭企業名錄,完善現代農業經營方式綜合評價制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信息化管理,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管資料庫建設。加強對農民收入、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村集體產權交易、農民負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等情況的統計監測,強化相關數據的採集、存儲和關聯分析,強化對工商資本租賃經營農戶承包地情況的監管。建立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資料庫,並與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銜接,推進數據互聯互通和共建共享。發展農墾經濟大數據,加強農墾土地資源、農業生產信息、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和農墾農產品質量安全數據監測。
(二十)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數據資源共享。整合農業科教系統數據資源,推動農業科研數據共享,促進農業科研聯合和協作攻關。建立國家農業科技服務雲平台,加快國家農業科技大數據建設,集聚農業科教系統各方力量,形成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農技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等領域的數據共享機制。建設育種大數據,實現對農作物表型數據和基因測序數據的長期觀測和積累,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加速作物優良品種選育的過程。
(二十一)滿足農戶生產經營的個性化需求。加快推進信息進村入戶工作,增強村級站數據採集和信息發布功能。建立健全面向農業農村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提升12316平台用戶體驗和服務質量,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綜合、高效、便捷的農業農村綜合信息服務。探索商業化經營模式,鼓勵各類經營性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發基於APP套用的農業大數據信息服務產品,提高農民使用智慧型手機的能力,為農民提供精準化、個性化信息服務。
(二十二)促進農業管理高效透明。推動農業部門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加強農業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與涉農部門數據、社會數據、網際網路數據等的關聯分析和融合利用,完善“用數據說話、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用數據創新”的機制,提高農業巨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運用大數據推動行政審批流程最佳化,加快線上審批進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推動政府治理精準化。
五、明確實施進度安排
(二十三)基本完成數據的共用共享(2016-2018年)。創新農業部數據資源共享機制,加快完善數據指標和標準,率先在部內實現數據資源共建共享。在國務院統一部署下,推進與涉農部門數據在國家共享平台上實現共享交換。啟動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系統建設。分品種、分區域開展試點,啟動生豬、玉米以消費為導向全產業鏈監測體系建設;在產糧大縣、生豬大縣探索產量預測、供需情況等方面的大數據建設;選擇若干小品種產品,開展全樣本數據監測試點。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區域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開展試點示範。
(二十四)逐步實現政府數據集向社會開放(2019-2020年)。在確保全全前提下推動農業部門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完成農業部門數據資源清單和數據開放計畫的制定,推動農業部門政府數據資源統一匯聚和集中向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開放。基本建成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系統,強化國家農業數據中心功能和作用,在此基礎上整合構建國家涉農大數據中心。擴大大數據建設試點,增加試點品種,試點範圍逐步覆蓋到蔬菜大縣、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二十五)建成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系統(2021-2025年)。建成國家農業數據云平台,建立完整的農業數據監測制度、專業的農業數據分析制度、統一的農業數據發布制度、有效的農業信息服務制度,形成農業農村大數據“一張圖”。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農業農村大數據建設逐步覆蓋主要農產品、主產區和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推動農業數據監測統計向全樣本、全數據過渡。實現農業農村大數據與現代農業的全面融合,智慧農業取得長足進展,大數據作為農業農村經濟新型資源要素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保障
(二十六)落實各級農業部門責任。切實發揮農業部門在發展農業農村大數據中的牽頭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形成職責明確、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農業部機關司局各負其責,會同歸口事業單位按照分工制定落實方案,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確保各領域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各省級農業部門要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大工作落實力度,確保農業農村大數據建設順利開展。
(二十七)推進完善基礎設施。推動完善電信普遍服務機制,加快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寬頻普及。加強現有信息採集網路的硬體設施配備,實現設施設備的升級換代。按照共享共用、協作協同、分工分流的原則,推進建立完善的數據採集渠道和監測網路。強化雲計算基礎運行環境,提升通過傳統方式和基於網際網路等現代方式採集、處理農業農村大數據的支撐能力。
(二十八)創新投入和發展機制。按照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需求,在充分利用已有項目資金基礎上,積極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強化資金保障。探索市場化可持續發展機制,支持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企業合作(PPP)等方式,積極規範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農業農村大數據領域。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開展農業農村大數據增值性、公益性開發和創新套用,引導培育農業農村大數據交易市場,為涉農大數據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二十九)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在統籌考慮現有布局和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基礎上,加強農業農村大數據科研創新基地和實驗室建設。鼓勵科研力量聯合攻關,重點加強大數據獲取技術、海量數據存儲、數據清洗、數據挖掘和分析、數據可視化、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等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發,形成安全可靠的大數據技術體系。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農業農村大數據人才培養體系,加強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培育農業農村大數據技術和套用創新型人才。
(三十)健全規章制度。研究制定農業農村大數據公開、開放、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實現對農業農村數據資源採集、傳輸、存儲、利用、開放、共享的規範管理,促進數據在風險可控原則下最大程度開放共享。推動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業農村大數據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農業部
2015年12月29日
相關報導
為充分發揮大數據在農業農村發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潛力,有力支撐和服務農業現代化,按照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精神,農業部近日印發了《關於推進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的實施意見》,全面部署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工作。
《意見》強調,要按照“著眼長遠、突出重點、加快建設、整合共享”要求,堅持問題和需求導向,堅持創新驅動,加快數據整合共享和有序開放,充分發揮大數據的預測功能,深化大數據在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等方面的創新套用,為政府部門管理決策和各類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更加完善的數據服務,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我國農業農村數據歷史長、數量大、類型多,隨著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農業農村大數據與農業產業全面深度融合,正成為現代農業新型資源要素。與此同時,農業農村數據長期存在底數不清、核心數據缺失、數據質量不高、共享開放不足、開發利用不夠等問題,亟待解決。《意見》指出,要堅持“問題導向、套用驅動,創新機制、整合資源,先易後難、逐步推進,上下聯動、社會眾籌”原則,立足我國國情和現實需要,利用5-10年時間,努力實現農業數據的有序共享開放,初步完成農業數據化改造。
《意見》明確了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和套用的五大基礎性工作和十一個重點領域,即夯實國家農業數據中心建設、推進數據共享開放、發揮各類數據的功能、完善農業數據標準體系、加強數據安全管理等五大基礎;突出支撐農業生產智慧型化、實施農業資源環境精準監測、開展農業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強化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害監測預警、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實現農作物種業全產業鏈信息查詢可追溯、強化農產品產銷信息監測預警數據支持、服務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數據資源共享、滿足農戶生產經營的個性化需求、促進農業管理高效透明等11個重點領域。
為確保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紮實推進、取得實效,《意見》對實施進度作出安排,同時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切實落實責任、推進完善基礎設施、創新投入和發展機制、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健全規章制度,形成覆蓋全面、業務協同、上下互通、眾籌共享的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