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起征點

農業稅起征點指我國為加快農業發展而於1979年採取的一項特定的農業稅減免措施。它原則上是按照每人口糧的多少,參照每人平均分配收入的多少來核定的。口糧標準是,以生產隊為單位,水稻地區400斤,雜糧地區300斤,兼種水稻和雜糧地區,適當低於水稻地區,高於雜糧地區。分配收入水平,原則上按相當於口糧標準的金額核定。

除了口糧、收入水平在起征點以下的隊免稅外,對起征點以上的生產隊,因交納農業稅而使口糧水平下降到起征點以下的,也酌情給予減征的照顧。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原來享受免稅照顧的低產貧困地區社隊的絕大部分農民,其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鑒於此,從1983年起停止執行起征點辦法,恢復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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