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徵實

農業稅徵實是指為了保證軍需民食和平抑糧價,我國農業稅長期採取徵收糧食等實物的一種制度。具體辦法是,由財政部門委託糧食部門接收納稅單位與個人繳納的糧食、經濟作物,依質作價結算後,通過銀行把糧食等實物的價款解交國庫。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村商品經濟發展較快,糧食等農產品商品率大大提高。經國務院批准,從1985年起,農業稅由過去徵收實物為主改為折征代金。

農民可以用其他項目的貨幣收入繳納農業稅,方便靈活,有利於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鼓勵農民發展專業化商品生產。少數地區農業稅仍需徵收糧食等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仍可徵收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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