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電從自然屬性上講,當前主是指5萬kW及以下的小水電,是可再生清潔能源;從社會屬性上講,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組織建設和管理,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方向,主要為農村、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電力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包括併網小水電,離網小水電,微型小水電等。而併網小水電又包括發供一體小水電和只發不供小水電兩種體制形式。前者是農村水電的主體,類似於美國的農電合作社,供需直接見面,既有電源,又有電網,並與主網進行電能交換交易,余電上主網,不足從主網購入,屬於獨立配電實體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水電
- 類型:經濟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