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市場共同體

農村市場共同體,由美國的中國社會經濟史學家G.W.施堅雅在1964年發表的《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中提出的一種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市場共同體
  • 提出者:G.W.施堅雅
解釋
這個理論否定村落作為農村基本單位的意義,認為市場結構具有農村社會或傳統農耕社會的全部特徵,因而將集市看成一種社會體系。他認為農村社會結構體系中,城鎮或集鎮既是鄉村社會的商業中心,也是一定區域內的農村社會成員活動和互動的鄉村社會政治中心。
他認為:“農民的實際社會區域的邊界不是由他所在村莊的狹窄的範圍決定的,而是由他所在的基層市場區域的邊界決定的。”在這個農村市場共同體中,基層市場滿足了農民家庭所有正常的貿易需求,既是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向上流動進入市場體系中較高範圍的起點,也是供農民消費的輸入品向下流動的終點。作為社會體系,基層集市是熟人社會的邊界,農戶所需要的勞務和資金需求一般在這裡得到滿足;基層市場構成為通婚圈的範圍並與農民的娛樂活動有關。複合宗族、秘密會社分會、廟會董事會等組織都以基層集市為單位,因而較低的和中間的社會結構形成了與市場結構平行的等級網路,集市同時又是溝通農民與地方上層交往的核心。這一理論相信農民的基本生活空間是自然村之上的集市地域,對傳統農村社會學以村落為基本研究單位的研究範式提出了挑戰,開創了農村社會學研究新的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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